吉林省是中共迫害法輪功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阻止律師和辯護人出庭為學員做無罪辯護是一個重要原因。近期,一份指導全省法院審理信仰案件的秘密文件浮出水面。

據明慧網報道,2021年7月26日,吉林農安縣趙秀蘭、孫鳳仙、高曉歧、張敬元、於姣茹、孫秀英、蔡玉英、單為和八人被德惠市法院非法判刑2到9年不等。法庭在剝奪律師和家屬的辯護權、不允許家屬旁聽的情況下,非法開庭。

其中,65歲的孫鳳仙在得知二審冤判結果後突發腦出血,於12月15日含冤離世。這起冤案給當事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一份德惠市法院2021年10月25日出具的信訪核查報告顯示,「我院根據上級相關文件內容,要求辯護律師證件註冊地司法局出具的同意為法輪功案件進行無罪辯護的意見及其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本人不習練法輪功證明。」

「我院要求參與旁聽家屬提供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本人不習練法輪功證明。」


德惠市法院稱根據上級文件要求辯護律師及旁聽家屬出具不練法輪功證明,律師做無罪辯護須司法局同意。(知情人提供)
德惠市法院稱根據上級文件要求辯護律師及旁聽家屬出具不練法輪功證明,律師做無罪辯護須司法局同意。(知情人提供)

據明慧網報道,德惠市法院所說的上級文件即吉高法[2020]226號秘密文件,作為指導全省法院審理信仰案件的所謂法律依據,隨意侵犯律師及當事人訴訟權利,造成眾多吉林省法輪功學員因所請的律師不能介入案件,被非法判刑。

吉高法[2020]226文件名為《關於進一步加強邪教犯罪案件審判的通知》。該文件規定:「嚴格依據此文件律師代理×教案件得進行資格審查,原則上不允許代理涉×教類案件。未提供律師所在地司法行政許可,未提供參加×教組織行為證明的相關人員不能出庭辯護。」

近日,一名受害法輪功學員家屬決定對吉林省高級法院院長徐家新以「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提起控告。

受害人家屬認為,吉高法[2020]226號文件違反《憲法》和《刑事訴訟法》,剝奪了當事人的辯護權;違反《律師法》和《法官法》,剝奪了律師的辯護權;同時違反《高法解釋》《高檢規則》和《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法律必須公開,任何秘密文件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為執法依據。

被控告人徐家新對於該非法文件的出台及濫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吉林省高級法院被打造成獨立的「司法王國」。控告人請求相關部門敦促吉林省高級法院公開吉高法[2020]226號文件,廢止該非法秘密文件。恢復吉林省的司法環境,同時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記者就此案採訪了吳紹平和彭永峰二位原大陸維權律師。

二位律師都認為,控告人主張的這些訴求是合理合法,有理有據的。有力地指出了被控告人的違法犯罪問題。

吳紹平表示,吉林高院出台的這個文件,顯然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因為就是根據中共的法律規定,有司法解釋權的只有三個地方——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

「根據中共立法法的規定,其他它任何的地方都不具有法律的解釋權。如果吉林省高院這個規定是存在的話,顯然是違法的文件,因此也不敢拿出來示人。」他說。

彭永峰認為,徐家新負有當然的責任無疑;但嚴格講,所有參與投票通過此文件的高法成員都可以被列為被控告人,他們都應當承擔違法文件通過以及其造成的惡劣後果的責任。

「其所涉嫌的瀆職犯罪也是相當明顯的,後果是極其惡劣的,因為正是此文件的出台和被其下各級法院的執行,才造成了或者加重了法輪功學員的被非法審判和定罪量刑,而且得不到任何法律手段的救濟。」他說。

秘密文件的非法性

去年以來,受害人家屬四處維權。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家屬向吉林省司法廳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收到吉林省司法廳的二個回復,稱申請公開的吉高法[2020]226號「我廳不存在」,和「經審查,我機關未參與發文。」


吉林省司法廳稱申請公開的吉高法[2020]226號「我廳不存在」。(知情人提供)
吉林省司法廳稱申請公開的吉高法[2020]226號「我廳不存在」。(知情人提供)

今年2月,控告人還跟中共長春市司法局和公安局在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對簿公堂。長春市司法局和公安局均稱「不存在其申請的文件」。
吳紹平認為,按照報道來看,這個文件不是司法局、公安部門出的,它們實際上是知道這個東西存在的,因為需要部門間相互的協調,才能完全這個事情,絕不可能僅僅只是法院一家的非法作為,一定是多方參與。

「我認為這樣的一種政策的出台,也是得到了中共中央上一級的政法委的同意,沒有上級的首肯,下級他們也不敢,或者文件出來也要向上級部門報備,因此這其實是一個全方位的行為,不是單純的一個地方能部門的行為。」他說。

彭永峰指出,吉林省高院的秘密文件,其非法性如其不可見人的面目一樣,非常醜陋,其要有三:

「第一,非法文件的炮製過程非法。公然非法剝奪當事人及其辯護人(包括律師)基本合法權利的文件出台,違反上位法,與他們自己制定的其它規定性文件也一定會有衝突。顯然,如果不是針對迫害法輪功而來,這種無稽文件是不會出台的。

「第二,非法文件的適用是一連串的非法行為。明知違法而恣意妄為,執意對法輪功學員以入罪相迫害,絕對是徇私枉法犯罪行為無疑,必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非法文件的效力實際上是自始無效,不具有任何執行力,更不能對抗當事人和辯護人的基本合法權利。從這個角度上講,任何執行這個文件內容的人,都不可以以執行上級文件或命令為理由為自己開脫罪責,因為明顯違法犯罪的行為不可豁免。」

中共炮製迫害政策 阻撓律師出庭
一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中共迫害法輪功23年來,幾乎長春地區甚至整個吉林省,律師能上庭的案子很少。

來自長春的法輪功學員常春告訴記者,長春早期大型資料點的法輪功學員王君成、劉哲、王洪革等人,都被判十年以上的重刑。第一次開庭時很多學員到場旁聽法官沒有開庭,第二次警察抓捕了一些學員。律師也受到阻撓。

據明慧網《2010-2021年吉林省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部份案例》一文報道,十二年間吉林省實施非法判刑總計達657人次。文中整理出了40個典型的具體案例。

報道說,當地司法局直接以職業資格做要挾,不許本地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阻撓外地律師最常用的手段是要求律師去當地或辦案地司法局辦理「備案」。有的法官對律師與家屬直言,就是「不允許聘請外地律師」。

在2021年吉林省四平市梨樹縣一起法輪功學員冤案中,梨樹縣法院要求辯護律師「雙備案」,分別到四平市司法局和律師所在地司法局辦理備案手續,並拒絕接受九名代理律師的委託手續。當律師抗辯法院違法時,他們的答覆是:「願意上哪告上哪告」,「政法委說了算。」「你找習近平簽字去!」

2021年2月16日,開庭當天早上,四平市司法局管處長等人控制住律師,強制劫持律師坐火車離開。當事人家屬也被控制,當事人的自我辯護權被法官野蠻剝奪。

此案中有十四人被四平市梨樹縣法院非法判刑七~九年。其中,長春的付貴華被判刑七年半,入獄不久即被迫害致死。

彭永峰告訴記者,他本人也為吉林的法輪功學員做過無罪辯護,「在履行律師辯護職責的過程中,可以說每一步,甚至是每一言、每一行都受到來自中共官方不同程度的限制、恐嚇和打壓。」

他表示,作為一名律師,一旦介入法輪功案件,會發現好像陷入了一個完全不同的系統。但是仔細想一想,中共對其治下的所有中國人其實實行的都是一樣的對待,只不過在法輪功學員身上表現的尤為突出、徹底。

「這種舉全國之力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前無僅有的。不講任何法律,甚至可以說違反了中共當局自己制定的所有法律,是徹頭徹尾的違法犯罪行為。」他說。

中共箝制司法 「一城一策」

吳紹平也曾為多宗法輪功案件做過辯護,都遇到過行政部門的無理干擾。「他們利用對法律的操控,干擾律師辯護,要律師對案件進行備案、審查,不允許律師做無罪辯護等等。如果為法輪功做辯護,他們可能就藉此來處罰律師。」

他說,「我們就被這樣的威脅過,被銀川法院發過這樣的司法建議。這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中共無法無天的體現。中共從來沒有講法律,從來不把法律當真。」

2019年,吳紹平在銀川中院為法輪功學員宣讀最後的辯護詞時,遭到法官粗暴制止,被法警帶出法庭。法院還據此製作了污衊吳紹平律師的短片,不料受到全社會、尤其是法律界對法院違法行為的強烈批評與指責。法院隨後將短片撤下。

吳紹平認為,中共對異見人士和信仰人士進行全方位的打壓,在貫徹「一城一策」這樣的政策,是在法治上、人權上全方位的倒退。

他說,「中共對司法的箝制,它沒有口頭上說出這一套東西,但是實質上都在按這一套做。中共認為東北三省是屬於法輪功信仰的重災區,對於這個地方就允許他們胡搞,允許搞土政策,也不會受到追究、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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