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0日)刊憲公布,撤銷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前副主席單仲偕勳銜。同時,特首林鄭月娥運用權力撤銷楊森與單仲偕太平紳士一職的委任,即日生效。3人同樣因為參與社會運動而先後遭判囚。
政府在憲報第2793號公告中,沒有提及撤銷3人勳銜的內容及原因,僅稱「現公布下列人士的姓名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名單中剔除,由2022年6月10日起生效:單仲偕先生、楊森博士、戴耀廷先生」。
至於在憲報第2794號公告中,政府同樣沒有闡述撤銷委任單仲偕與楊森太平紳士的原因,但有表明決定是由林鄭月娥所作:「現公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大紫荊勳賢,G.B.S. 業已依據《太平紳士條例》(第510章)第6(1)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下列人士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由2022年6月10日起生效:陳之望先生、單仲偕先生、楊森博士。」
翻查資料,戴耀廷於2001年獲政府頒授榮譽勳章,以表揚他致力於推動基本法及人權方面的公民教育,貢獻良多,時任特首為董建華。單仲偕與楊森則分別於2007年及2009年獲政府授予銀紫荊星章,時任特首為曾蔭權。政府對楊森的嘉許語中,讚揚他在公共和社會服務方面,表現卓越,致力為弱勢社群謀取福祉,就民生議題提供寶貴意見,貢獻良多,而且在不同的公職崗位,促進社區與政府之間的溝通。隨著近年政治酬庸逐漸傾斜於建制派,泛民主派已鮮有再獲頒有關勳章。
戴耀廷現時因涉及2宗案件服刑,包括2014年雨傘運動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等被判入獄16個月,以及2016年立法會選舉「雷動計劃」宣傳非法招致選舉開支而被判囚10個月。他另外因民主派初選案被控《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還押。
楊森及單仲偕則因參與2019年反送中運動10月1日遊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同被判監14個月,單仲偕則緩刑24個月。單仲偕由於被判囚超過3個月,去年已同時喪失葵青區議員及葵青區議會主席資格,並於事後離開香港前往美國探望兒子。楊森則於4月11日服刑完畢,在步出監獄時勉勵港人緊守崗位、講真說話以及堅守核心價值。
授勳及嘉獎制度中提及,如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行為,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或獎狀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或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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