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撰寫電影電視介紹文字二十多年的香港觀眾,對於本地譯名,一向引以為傲。明星們的名字,多數以廣東話音譯,還算了;電影或電視節目的名字,才見真章。

舉個例子,2000年,《帝國驕雄》(Gladiator)。中國向來直譯,《明日之後》(Day After Tomorrow)譯做《後天》之類,把《Gladiator)譯成《角鬥士》,是意料之內。台灣譯做《神鬼戰士》,是相當無厘頭。最主要原因是之前一年的《盜墓迷城》(The Mummy),在台灣譯成《神鬼傳奇》,大收旺場,台灣片商太信邪。

兩岸三地,香港的西片譯名最優秀,就似Now TV記者查問有關內地醫護投訴機制,完全沒有做錯,根本不需要爭論。不過,正如電視台會因此發出公開信致歉,好多曾經理所當然的常態,已經變得危危乎。2003年,《魔盜王:決戰鬼盜船》(Pirates of the Caribbean: The Curse of the Black Pearl),不算譯得特別出色,但電影票房成績理想,去到2006年的續集,居然把譯名大幅度逆轉,改成《加勒比海盜:決戰魔盜王》(Pirates of the Caribbean: Dead Man's Chest)?「魔盜王》本來指向由尊尼特普(Johnny Depp)飾演的主角Jack Sparrow,突然變成指向其他奸角,Jack Sparrow獲正名為「加勒比海盜」。你說,第一集票房差勁,換個戲名,還有個合理解釋。現在沒有。當年,我有向電影公司查詢,得到的答案,是片商要求直譯英文戲名,只好就範。情況,有點似《叮噹》不可以再叫《叮噹》,一定要叫做《多啦A夢》。

多了這一項準則,香港譯名的靈活度,從此大減。最明顯的例子,首推《007》系列。由1962年《鐵金剛勇破神秘島》(Dr. No)開始,香港一直稱呼占士邦做鐵金剛,深入民心。直到2015年,《007:鬼影帝國》(Spectre),終於無法獨立自主,要跟中國跟台灣統一《007》說法。在極大掣肘下,香港電影公司仍然努力創作,去年的《No Time To Die》,香港譯成《007:生死有時》,還是比中國的《007:無暇赴死》或台灣的《007:生死交戰》來得出色。不過,跟昔日充滿本土特色相比,無疑相差甚遠。

看一看今屆奧斯卡頒獎禮提名名單,十齣候選最佳電影,《Drive My Car》已放棄香港譯名,《西城故事》(West Side Story)不可再叫回六十年代的《夢斷城西》,《貝爾法斯特》(Belfast)是只能直譯一個存在於北愛爾蘭的陌生城市名字,即使,《王者世家》(King Richard)、《毒心術》(Nightmare Alley)還是帶點獨一無二香港特色,情況還是令人憂慮。

最大殺傷力,還有來自網上串流平台的崛起。不知出於甚麼原因,在Netflix的出品中,有不少譯名是港台分家,例如香港叫《Tinder詐騙王》(The Tinder Swindler),台灣叫《TInder大騙徒》。偏偏,不少大熱電影,在香港卻採用台灣風。例如,去年的《千萬別抬頭》(Don't Look Up),兩地一致,敢說如果電影放上戲院公映的話,香港電影公司肯定先改一個吸引一百倍的片名。又例如《犬山記》(The Power of the Dog),也是兩地通用。再數遠一點,前年的《曼克》(Mank),也是莫名其妙地只跟隨原裝片名直譯而成算數。不是說大衛芬查(David Fincher)執導的電影,一定要改成《七宗罪》(Seven),或《失蹤罪》(Gone Girl)之類才收貨,但《曼克》的片名總不可能忽略了《大國民》(Citizen Kane)元素吧。白白讓一齣好電影得不到應有的注目。香港的電影譯名,擅長玩諧音,擅長玩概念逆轉,最經典例子,莫過於1999年的《大開眼戒》(Eyes Wide Shut),是好到不能不跟隨。基於市場問題,在香港看外國書籍的中譯本,已經不是看台灣譯者,便是看中國簡體版,香港沒有更好人才嗎?2015年,把台灣版《格雷五十道陰影》,譯成香港版《格雷五十道色戒》(Fifty Shades of Grey),不是神來之筆?中國,譯做《五十度灰》呀!◇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