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一名當時十五歲的少年趁警員於牛頭角上邨查案時,由廚房擲下含腐蝕性液體膠樽及玻璃樽,令男警手臂出現水泡。警方於搜屋時發現有三個鎚、生果刀、兩罐打火機燃料及一副手銬。少年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11日)經審訊後亦被裁定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及串謀縱火罪,被判監四年半。
他否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轞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和「串謀縱火」,但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一共成立四罪。
法官姚勳智表示,本案嚴重之處乃被告見有警員執勤,便把茄汁、糖及通渠劑等物質倒入膠樽及玻璃樽內,然後直接擲下,濺中警員手臂及大腿,於化驗後發現樽內藏82%硫酸,若擊中警員頭部或身軀後果不堪設想,批評被告行為漠視法紀,妄顧人身安全。
法官稱,案發時不足十六歲,父母離異而父親患腦退化症及妄想症,需被告長期照顧,被告還押後非常擔心父親。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智力偏低及有過度活躍症,曾兩度犯事被判入感化院和勞教中心。
同時引述上訴庭案例指,考慮被告年輕和刑罰時,個人因素微不足道。他認為案情嚴重,教導所不足以反映罪責,加上被告曾被判入感化院及勞教中心,所以判監四年。
被告開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各判監禁六個月,而「串謀縱火」罪中,考慮被告年紀,判監兩年半,四罪同期執行,共判監四年半。
姚指考慮被告十分孝順,已盡量調低量刑起點,希望被告在獄中好好反省,服刑後好好照顧父親,努力做人不再犯事。
判刑前,辯方律師求情指,由於被告智力偏低及患有過度活躍症,需持續會見精神科醫生。而被告為獨子,故父親起居飲食完全依賴被告,前年還押兩個月後獲高院保釋,預計自己需入獄服刑後,便開始安排機構協助父親及申請平安鐘等。
辯方律師轉述被告意願為判監,因少年監獄位於西貢壁屋,方便父親前往探訪,可見他處處為父親著想。被告明白犯事後要受制裁,望服刑後能重新做人貢獻社會。
案件編號:DCCC109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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