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反送中運動期間,灣仔一帶發生警民衝突,多人被捕,其中11人被控暴動、無牌管有彈藥等罪。7人認罪,4人不認罪,上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求情和判刑,其中10名被告分別被判囚32至48個月。

11名被告分別是譚旭輝(現年31 歲,地盤工人)、梁家樂(26 歲,文員)、蘇亮燊(26 歲,法律援助署文書助理)、高俊(28 歲,時裝設計師)、李良圖(43 歲,運輸工人)、司徒澤朗(22 歲,學生)、盧梓泓(33 歲,科技資訊工程師)、胡景皓(22 歲,學生)、袁碩(24 歲,售貨員)、梁光宗(26 歲,客戶服務主任)及蔡天龍(35 歲,地盤工人)。

控罪指,除蔡天龍外,其餘10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蔡天龍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譚旭輝和袁碩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高俊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盧梓泓和梁光宗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被告司徒澤朗與胡景皓在案發時只有18歲,其中司徒澤朗認罪。辯方求情指,他原本任職機電工程署學徒,因為本案而被解僱,深感悔意,但僱主形容他積極上進;胡景皓被定罪之後,在候審期間副學士畢業,正修讀社會科學學士課程,假若刑期超過兩年,便無法繼續學業。

認罪被告袁碩有管有攻擊性武器案底,感化官指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或導致他守法觀念薄弱,容易受到朋輩影響。辯方求情指,袁受到傳媒和朋友影響才出現不成熟的觀念,現在已經深感後悔,並承諾日後奉公守法。

不認罪被告蘇亮燊獲都會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助理教授陳慧燕撰求情信,陳描述蘇一直沒有向學校透露本案,反映他不想令人擔心,教職員近日才知悉案件,紛紛感到震驚。陳形容,蘇於候審期間失去工作,兼顧高齡社會服務研究學系課程學業,感到壓力巨大。陳作為老師會擔當同行指導角色,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認罪被告盧梓泓在結婚後兩日再被拘捕,辯方指控方延誤兩年半起訴,對其更生和工作帶來極大衝擊,亦對妻子和其他家人帶來巨大壓力。

法官姚勳智形容本案規模大,情節嚴重,高峰時有超過一千人集結,涉及縱火、堵路、擲汽油彈等。法官採納4年半至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大部份被告沒有案底,並非號召者,重犯機會低;被告亦承認不少案情,節省法庭時間;事發至今4年,被告已受重大教訓,故將量刑起點減至4年。

最終,不認罪的梁家樂、蘇亮燊、李良圖和胡景皓被判囚4年;認罪的譚旭輝、高俊、司徒澤朗、盧梓泓、袁碩和梁光宗被判囚2年8個月。僅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的蔡天龍則被判16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DCCC53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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