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昨日發表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提名期將於下月20日開始,3月5日結束,特首選舉將於3月27日舉行。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委員的提名,並在選委會的5個界別各取得不少於15名委員的提名。每名委員只能提名一名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會審查並確認選舉候選人的資格。
行政長官須由選舉委員會委員經一人一票選出,無論是否有競逐均須投票,獲得超過750張有效選票候選人才能當選。
選舉事務處會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就特首選舉設立投票站。如果是有競逐的選舉,第一輪投票時間會是3月27日的上午9時至11時;如果無人取得超過750張有效票,就會在下午3時至4時舉行第二輪投票。如果只有一名候選人,進行投票的時間就是當日的上午9時至11時。
特首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上限增加至1,7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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