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會問這些(科技)公司,我會這樣問:『根據你們公布的這一規則,這個特定表述,會不會違反了你們的規則?』而我得到的回答百分之百總是這樣的,『我們不能對假設進行評論。你貼出來,如果被我們封掉,那就是不被允許的。』」卡列夫利塔魯說。

今天,我採訪了RealClear基金會(RealClear Foundation)的媒體研究員、喬治華盛頓大學網絡與國土安全中心的高級研究員卡列夫利塔魯博士(Dr. Kalev Leetaru)。他認為,應該更新《230條款》以在法律上強制大型科技公司提高透明度。

他說,與其試圖廢除(美國《通訊規範法案》)《230條款》,不如提出一項修正案,迫使社交媒體公司交出其海量數據庫,說明他們在審查甚麼?為甚麼這麼做?以及他們的算法如何決定哪些內容流量被推送或被打壓?

利塔魯說:「這些無聲的手在多大程度上,影響著我們的民主辯論?」

這裏是《美國思想領袖》節目,我是楊傑凱(Jan Jekielek)。

卡列夫利塔魯,歡迎你能作客《美國思想領袖》節目。

卡列夫利塔魯博士: 謝謝你的邀請,很高興來這裏。

試圖處理大科技公司的內容控制、審查問題

楊傑凱:卡列夫,你把兩份非常精彩的報告放在一起,我剛剛還在讀,你試圖處理大科技公司的內容控制、審查問題。老實說,還沒有多少人嘗試過以更深入、更慎密的方式,來處理這些問題,所以我很高興看到這些報告。「透明度」是你的核心觀點,你想為社交媒體公司的透明度立法。給我們講講你想做甚麼。

( 註: 兩份報告分別是:21頁的最新報告《透明度是解決社交媒體審查制度的第一步》(Transparency Is the First Step Toward Addressing Social Media Censorship),和79頁完整研究報告《社交媒體、數字審查制度與民主的未來》(Social Media, Digital Censorship & the Future of Democracy)詳細介紹了美國兩個半世紀以來的社交平台審查制度。)

利塔魯:是的,如果我們思考一下,這裏面存在一個廣泛的共識。你看看上周Facebook內部吹哨人所造成的餘波,引出的大話題之一就是,我們對這些(大科技)公司的了解何其可憐。對於社交媒體審查的了解,我們往往來自於這些大的爆料。

即使退後一步講,人們也普遍認為:現有方式是不可行的,有些東西需要改變。問題是,哪些方面?我認為就社交媒體而言,其中一個挑戰是,我們每天都會聽到一些東西被其刪除。

「孟菲斯」被看成壞詞 所有推文刪除

2019年5月2日,一名法國婦女拿著有推特標記的手機。(Getty Images)
2019年5月2日,一名法國婦女拿著有推特標記的手機。(Getty Images)

只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今年早些時候,Twitter(推特)開始刪除任何提到「孟菲斯」(Memphis,美國田納西州第二大城市)一詞的推文。突然之間,所有提到「孟菲斯」的推文全都被刪除,他們被告知違反了推特的服務條款。當然之後,Twitter公司大大咧咧地說:「哎呀!不好意思!這是一個人工智能算法出了差錯,我們實在很抱歉!」

那麼,人工智能算法究竟是怎樣把「孟菲斯」看成是一個壞詞的呢?我們一片茫然。這些是如何被添加進去的?是某個人把它作為關鍵詞輸入的嗎?還是那些「機器學習算法」(machine-learning algorithm),搜尋瘋傳的東西並自作主張定下的嗎?這些事情都屬於這類挑戰——問題是出在人工內容控制上嗎?還是出在機器的內容控制上?我們完全不知曉,哪些人會受到這些規則的影響?甚麼會受到影響?哪些內容在被刪除、尤其是如何被刪除?——特別是當我們的民主越來越依賴於社交平台之際,我是說,這是我們的政府官員——想想今天的社交媒體——這是我們的政府官員與我們交流的地方。

不錯!他們(政府)有自己的網站。不錯!他們另有發布信息的渠道,但社交媒體是他們與選民溝通的場所。

社交媒體在多大程度上確保了某些內容,比如說,不會被病毒式傳播?可能有一個國會議員提出了一項新提案,社交媒體平台禁止這個新提案短時間內大量傳播。而另一個人提出的東西,他們會在平台上大肆炒作,使其真正能病毒式傳播。這些無聲的手,在多大程度上影響著我們的民主辯論?這些都是我們真正需要回答的事情。

楊傑凱:你在此提出了真正的好問題。有一種偏狹的意識形態,已經滲入我們的公共領域,尤其滲入到矽谷的社交媒體公司內部,這種「批判社會正義」(Critical social justice)意識形態聲稱,基本上只有它的觀點才是正當的,非此同類的任何觀點,都是害人的和有害的。

我能想像到,一些觀眾自己會思索:「嗯,我知道這是怎麼回事。這就是問題所在。」就像我剛才描述的,對嗎?但你說,實際上——這裏面有一些更深層次的問題要問。

利塔魯:是的,這個問題很難解。我喜歡歷史,無論何時,當我想要搞懂某個問題時,我喜歡回溯歷史,想想我們是如何走到今天這一步的?如果你思考今天社交媒體的內容控制問題,你會想到互聯網問題,你會想到這些大的社交平台問題。

美國建國以來一直糾結言論自由問題

但如果你把歷史往前翻,(那個時候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自美國建國以來,兩個多世紀以來,我們國家一直在糾結於言論自由問題。何種言論可以接受?你應該被允許批評你的政府嗎?如果你被允許,戰爭時期會不會有所改變?那時是否不應允許你批評你的政府?

兩個多世紀以來,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一直在掙扎彷徨,甚麼是有害言論?哪些是可以允許的,哪些是有害的?如果你回溯一下歷史(就會看到),我們國家已經嘗試了所有的可能性。曾嘗試過由聯邦政府來制定規則:甚麼允許談論?甚麼不被允許?在各州、各城市、私營公司、這個那個層面上,我們都嘗試過。我們已經嘗試了每一種可能性,這些都沒有達到讓我們說,哇,這太棒了,我們有了一個管用的解決方案。

我想是哈蘭大法官(Justice Harlan,1955年至1971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當時最高法院處於最激進時期,推動進步主義議程,常常是他一人投下反對票,被稱為「偉大的反對者」)講過一句著名的話:「如何界定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言論,是『一個死結』(intractable problem)。」作為一個社會,我們已經舉手投降。

我們說,你知道為甚麼嗎?不可能弄清楚哪些可以允許的,哪些不能允許。在一個真正多元化的國家裏,人們的生活經歷、信仰等等千差萬別,我們不可能手拉著手說,是的,下面這些事情是可以允許的,下面這些事情不被允許。任何時候你都會碰到這種情況。

因此,就像我們所言,我們無法搞清楚這個問題,讓矽谷的這些私人公司幫我們解決這個問題吧!

這最終變成了真正挑戰、真正的問題所在。這些私人運行的公司——如果你反過來看,從公司的自身角度來看,他們又是如何能決定哪些是可以允許或哪些不被允許的呢?除了少數例外,美國法院沒有真正規定太多言論是不允許的,因此(美國法院)很少有真正的言論指南。

社交媒體規則無人知 本應由公眾投票

他們(社交媒體公司)邊幹邊修補,這就是問題的真正所在。

我們沒有去阻止並表示,嘿,社交媒體公司,你們可以刪除你們認為有害的東西,但是……這正是缺失的(監督社交媒體)那一部份。

我們本可以說,但是,你必須把這些規則拿出來讓公眾投票,我們沒有這樣說。我們本可以說,好吧,國會必須定期審查這些規則,而且我們必須在國會公布這些規則。

我們沒有這樣做,我們只是說,你瞧!這些私人公司可以做他們想做的事。而最有意思的是,如果你回顧一下美國審查制度的歷史,有很多地方性審查制度。(美國《通信規範法》)《230 條款》(註:內容是「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無需為第三方用戶的言行負法律責任,同時也保護了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出於善意考慮,而對志願部份冒犯性的內容進行限制,或者賦予他人技術手段來限制冒犯性內容的行為。」)特別指出,各州無權改變這些規則,以適應當地的需要。

因此,我認為這一切的根源在於,我們作為一個社會放棄了(監督言論),並讓這些私人公司自己設法解決。我們對結果不滿意,但這是因為最終,你永遠不會指望私人公司,能夠為我們所有人制定一套規則。我們需要透明度,以便了解這些規則是甚麼?

如果我們回顧幾年前,《衛報》有一個(Facebook)內部內容審核規則的爆料,《衛報》稱這是Facebook的原始文件。那件事耐人尋味的地方在於,很長一段時間之內,人們都在說,你瞧!社交媒體公司在審查(言論),但他們不得不這樣做,他們必須審查(言論),幫助社會擺脫所有可怕的東西。但是,當那件事出來後,我們看到——哦,(Facebook內部規則說)反猶太主義的內容,那是允許的。對婦女暴力的內容,那是允許的。所有這些不同的類別,都明確貼上一個標籤,說在某些情況下允許。這引發了巨大的討論。

所以突然之間,社會意識到了,你知道嗎?這裏發生的一切都不太美妙,也許我們確實需要更多的透明度。所以我認為,一旦你了解(社交平台上)發生了甚麼,那麼我們就可以展開公共討論:我們是否同意這些(社交平台的)內部規則?

《230條款》 社交媒體開始因審查受到壓力

楊傑凱:我們肯定需要討論一下《230條款》,顯然這是問題的核心。我覺得大多數人還沒有想到這甚至是一個問題,直到2015年、2016年左右,那時社交媒體公司開始因審查受到很多壓力,包括來自國會的。

然後人們開始注意到,哦,我的帖子被刪了,看起來好像是,我不太確定,但看起來像這個人被踢出平台了。

這是一種預警,我們可以預料到更多的人會被這樣對待。而且從那個時候開始,基本上從特朗普參選和特朗普總統任期開始的時候,言論審查似乎急劇提速。

利塔魯:是的,這很引人注目。如果你回過頭來看,從互聯網的懵懂期開始……我指的是,在互聯網林林總總的術語中,很多詞彙都成了老古董。

但是,如果我們查看一下互聯網早期史,比如Usenet時代(註:Usenet「用戶網絡」,又稱為「新聞組」(newsgroups),是一個包羅萬象、無所不有的網上論壇),對於那些資歷足夠老、還記得Usenet的人來說,同樣的問題在Usenet裏已出現過了。有句老話叫「口水戰」(flame war),在網上攻擊別人,「起底」(doxing),公開他人信息。

有意思的是,看看在互聯網的早期,關於哪些言論應該被允許,有很多公共討論。如果你對某人感到憤怒,你是否應該被准許在網上公開他們的個人資料、電話號碼,並告訴人們,「給他們打電話」,「去他們家(騷擾)」。今天,我們會稱之為「起底」(doxing)。那是在很久以前就有的事情了。

談到內容控制,即使在互聯網最早期,Usenet上也存在這個問題。隨便舉一個例子,比如說alt.politics.middleeast(註:Usenet下有9個一級目錄,alt是最後一個一級目錄,即自由討論區,alt.politics.middleeast是指自由討論區政治板塊下的中東政治組),那是一個真正有爭議的特殊板塊,那兒就有了審查,針對基本上相當於我們今天的郵件列表。但同樣,這個板塊已經發展到這種程度,有了一個經過審核的版本。

對於任何特定的主題,都會有一個Usenet群。然後(同一主題下)還會有其它版本,會有一些經過審核的群。

在某種情況下,你甚至有「美好版本」(nice versions),其規則是沒有褻瀆,沒有攻擊,沒有類似的任何東西。

Twitter 和Facebook 等社交平台 成了「單一宇宙」

如果你看一下互聯網早期階段,這就是他們處理這種問題的方式。對於甚麼是可接受的,甚麼不可接受,我們都有不同的想法。所以在Usenet時代,如果你不喜歡一個群的規則,你會創建另一個群,你可以隨心所欲地創建許多這樣的群。今天,Twitter和Facebook這些社交平台的問題是,它們已經成了「單一宇宙」(single universes)。

以Twitter為例,如果你想在世界某個角落裏,就某件事情進行私人辯論,問題是這場辯論,世界上每個人都能看到,每個人都會對它評判。因此,發生在世界某個角落的事情,現在整個世界都能參與進來。在Usenet上,你可以創建不同的社區,每個社區都有自己的規則,它們是分開的……今天,不僅僅是美國,實際上如果在美國聊天,地球另一端的人可以參與聊天。對於甚麼可以接受和不可接受,他們可能有非常、非常不同的看法。◇(下周一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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