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12日及13日在全港多區進行拘捕行動,搗破一宗涉及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無牌輸入或輸出戰略物品及無牌經營槍械的案件,並以涉嫌無牌管有槍械等罪名拘捕9男1女。警方昨日表示,非常重視相關案件,會調查該批武器的用途,包括會否用作破壞即將到來的立法會選舉。
警方早前接獲線報,指有一個暴力犯罪集團涉嫌利用倉庫無牌管有槍械及攻擊性武器等。警方經情報分析和深入調查後,於12及13日在全港多區進行拘捕行動。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督察林欣鎏表示,警方在行動當中檢獲大量違禁物品,包括1支懷疑由模型榴彈發射器改造而成的煙霧彈發射器;190支經改裝的氣槍,部份的槍口動能懷疑超過法定2焦耳;多把刀斧;多種戰略物品,包括9個軍用防毒面具、5個濾罐、16塊懷疑軍用級別防彈板,6部對講機,以及11枝預壓式高壓氣槍及相關設備,包括高壓勵氣泵、氣樽、6,700發口徑0.25至0.82鉛彈。
行動中,警方以涉嫌「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未經許可入口戰略物資」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拘捕9男1女,年齡介乎21至46歲,各人正被扣留調查,警方指仍在調查案件,不排除更加多人被捕。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陳昕表示,警方對槍械及彈藥一直有嚴格的監管,對相關案件非常重視。警方會調查檢獲物品的來源、被捕人管有物品的意圖、是否有同黨等,亦會調查武器會否用於在香港一些重要的日子進行破壞,包括即將到來的立法會選舉。
陳昕聲稱,經調查後相信部份被捕人士曾積極參與兩年前的社會事件。不過被問到為何將案件與前年的社會事件聯繫在一起,陳昕僅表示是警方調查所得,被捕者沒有三合會背景,但沒有進一步解釋。
調查科總督察蘇志兵表示,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槍口動能高於2焦耳的裝置就可被定義為「槍械」,要管有這些槍械或彈藥須取得牌照,任何人如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判監14年;而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判監10年。另外,無牌管有無線電及通訊器材,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而進出口戰略物資須持有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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