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因去年六四和平集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3人否認控罪受審。法官胡雅文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裁定3人全部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3日)求情及判刑。

鄒幸彤及何桂藍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她們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及鄒幸彤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官在判詞指,黎智英在支聯會記者會開始前抵達維園,並與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人打招呼,相信他出現的唯一目的就是參與記者會及燭光悼念活動,而且黎智英有與其他涉煽惑的被告一起叫口號。法官認為,黎智英現身於記者會就已經是支持之後的未經批准集結,令集結成為公眾焦點,「不需要用任何煽惑字眼去煽動他人」。

至於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法官則指她當晚有參與燭光儀式,與其他被告叫口號以示支持。在支聯會記者會開始前,她在維園水池附近派發單張和蠟燭,並發言指支聯會會進入維園,不會讓每年在維園的燭光熄滅。法官亦認為鄒幸彤在Facebook的貼文內容,及「今晚見」的字眼暗示自己當晚會到場,有煽惑他人參與集結的意圖。

至於鄒幸彤及何桂藍面對的「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則指本案證據確鑿,兩人難以反駁。法官指,李卓人發言時鄒幸彤在其身旁,發言顯示兩人知道很多人身處維園,而且聚集的目的相同。鄒幸彤雖然辯稱沒有看到其他人聚集,但她在悼念開始前已經在坐於足球場的人群間穿梭。

法官又指,根據片段可見何桂藍與支聯會成員的交情,而且何桂藍在其Facebook上傳了手持白花及燭光的照片,認為這證明何桂藍意圖參與支聯會的晚會悼念六四,以及抗議警方的禁制命令。

鄒幸彤早前自辯時指,支聯會只有20至30人進入維園點燃燭光,並沒有超過《公安條例》中集會人數50人的限制,毋需通知警方;她亦指如果手持蠟燭就是參與集會,那麼當時整個香港都是一個集會。她自辯時亦批評警方以公共衛生理由反對集會,質疑是濫權。

何桂藍自辯時則稱,自己不是為參與六四集會到維園,而是因為不滿警方剝奪其集會的權利,她是去維園表達對警方的不滿及抗爭。

本案共有26名被告,黃之鋒、何俊仁等16人早前已先後認罪,被判囚4至10個月,部份人獲緩刑;李卓人、蔡耀昌等5人今年11月表示認罪,他們同樣在下周一(13日)判刑;流亡海外的羅冠聰及張崑陽因缺席聆訊,早前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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