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維園集會,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3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12月9日裁決。

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陳詞指,鄒幸彤當日不論是在場派發蠟燭或是Facebook帖文,沒有任何一字呼籲他人到維園,僅叫市民參與網上集會。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黃卉儀陳詞則表示,控方無法證明何桂藍前往維園是參與支聯會集會,當晚支聯會對維園沒有控制權,任何人都可以進出維園。何桂藍早前作供時表示,她前往維園的原因不是悼念六四,而是不滿警方剝奪集會權利而反抗警方禁令。辯方亦指,如果兩班人對政府有不同訴求,而在同一地方集會,不應因他們都對政府不滿而視為同一班人。

去年6月4日,雖然警方首次以疫情為由禁止維園集會,支聯會常委及上萬名市民依然進入維園點燃燭光,26名民主派人士其後被捕,被控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年5月被判監禁4至10個月。

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則在9月認罪,被判監禁6至10個月,其中張文光、麥海華、梁國華判緩刑,其餘即時入獄。

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早前不認罪,在本月1日改為認罪,將於本月17日求情及判刑。

羅冠聰及張崑陽已經離港,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 (Consolida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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