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而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因為參與去年六四集會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4項罪名,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鄒幸彤今日(8 日)繼續自辯。控方繼上次針對鄒幸彤Facebook上的帖文盤問,今日再要求她解釋李卓人的言論。

控方於庭上播放《蘋果日報》的直播片段,指六四集會當晚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公開表示「入到維園的朋友,繼續到以往集會的地方」,鄒幸彤被問及「朋友」的意思,鄒幸彤回應指「所有支持我們的香港人都是朋友」,控方又詢問鄒幸彤指李卓人呼籲「大家努力」,是否鼓勵市民到維園集會,鄒幸彤否認,解釋是呼籲民眾參與網上集會,又指即使用上「大聲公」,也不足以令整個維園都能夠聽到他的說話。

控方指李卓人於集會時播放《自由花》,鄒幸彤同樣指音量所限,但透過網絡媒體直播反而全世界都可以聽到。控方又說,歌曲播放期間有市民站在他們身後,舉標語及蠟燭,鄒幸彤認為活動是公共行動,市民可以圍觀,又說與支聯會無關的人都可以表達對六四的看法,不代表走近支聯會就是犯法。

之後控方又指片段中李卓人叫「大家坐滿5個足球場」;鄒幸彤認為「大家」只是個普遍字眼,指參與網上集會及示威遊行的人都稱為「大家」。又否認當日為實體集會,因為當日不止維園,港九新界的市民,都在參加網上集會,「與我們在銅鑼灣組織集會是兩件事」。控方又提及李卓人說過「在場朋友」等字眼,鄒幸彤則認為「在場」不僅是物理上的意思,又指李卓人負責主持,要面向世界,難以每次都說「全世界的朋友」。

鄒幸彤強調,民進入維園,燃起燭光並不用授權,當晚維園亦沒有「大台」。控方又問及李卓人說過6個足球場都有燭光,是否代表集會成功。鄒幸彤表示不同意,指反而是「遍地開花呼籲」好成功,因為在限聚令下,燭光由維園擴散至全港,令人安慰。她又認為,最重要是每個人以各自能承受的方法「行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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