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維園集會,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昨日(4日)裁定三人表證成立。黎智英今日(5日)透過律師表示不作供。鄒幸彤今早作供表示,20至30名支聯會成員進入維園點燃燭光,沒有違反《公安條例》,其他市民進入維園不等於是參與支聯會集會,並強調維園燭光是反抗專政、對抗政權謊言的象徵。
鄒幸彤強調應正名「六四屠城」
審訊以英文進行,鄒幸彤則以中文作供,需要翻譯成英文。翻譯人員起初將「六四」議作「June 4th incident」,鄒幸彤特別作出澄清:「我們不用『六四事件』,我們認為這是建制派淡化的說法,我們只用『六四屠城』,英文是Tiananmen Masacure。」
集會前3日收警方反對 鄒幸彤指無時間上訴
鄒幸彤作供時表示,她在2010年開始參與支聯會活動,在2015年底成為支聯會副主席。2020年5月28日支聯會與警方就六四集會開會時她沒有參與。她也確認支聯會在6月1日收到警方發出的反對通知時沒有上訴,原因是當時距離6月4日只有3日,「警方沒有給足夠的應變時間」。
鄒幸彤表示,支聯會在警方反對六四維園集會後停止準備工作,並提出4個應變方案,包括舉行網上集會、呼籲市民遍地開花悼念六四、將點燃燭光照片加上#6431truth標籤上載社交媒體,以及支聯會成員進入維園悼念六四。
鄒幸彤稱支聯會集會少於50人 並非被警方反對的集會
根據《公安條例》,集會人數超過50人才需要通知警方。鄒幸彤強調,50人以下可以自由去任何地方,如果支聯會只選擇一個地方悼念六四,一定選維園。
當被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彭耀鴻問及為何「一定選維園」,鄒幸彤解釋道:「因為維園燭光經過31年累積,有很強的象徵意義,代表反抗專政、對抗政權謊言的象徵。我們支聯會31年都在這一個地點燭光集會,這是我們對八九死難者與難屬的承諾。我們作為八九民運的幸存者,不可回避承擔這個責任。」
當被問及是否知道維園集會被警方禁止,鄒幸彤表示,知道警方反對此前支聯會通知的5萬至10萬人的集會,而支聯會成員20至30人進入維園點燃燭光,並不是警方反對的同一個集會。
至於在支聯會常委等20至30人進入維園後,越來越多市民也陸續進入維園,鄒幸彤表示,當時她與支聯會常委被一群記者圍住,不知圈外的人是否也想參與支聯會集會。她又說,當時被記者圍住望不到圈外的情況,只聽到有人喊口號,包括「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各式各樣口號,「可能平時不會出現在支聯會燭光晚會上」。
當大律師張耀良問及其他人是否拿著燭光進入維園,鄒幸彤回應,不知道其他人的情況,又指如果拿著燭光就是參與支聯會集會,「整個香港都在參加集會,不知集會界線該怎樣劃?」
鄒幸彤質疑警方無權以公共衛生禁止集會
警方以疫情為理由反對六四維園集會。在回答辯方大律師提問時,鄒幸彤還說,支聯會活動遵守防疫規定,包括當時的8人限聚令以及社交距離,並在申請集會時主動提出戴口罩,如果警方提出任何合理的防疫措施,支聯會也會盡最大努力遵守。不過她表示,警方並無就公共衛生與支聯會有實際討論。
鄒幸彤認為,《公安條例》並無包括用公共衛生理由禁止集會,質疑「如果硬是將公共衛生理由包裝成公共安全,那不是濫權是甚麼?」
主控激動敲桌 提全球疫情被打斷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在盤問時首先集中在疫情,質問鄒幸彤是否認同2020年疫情嚴重。伍淑娟一度顯得情緒激動,用手中的筆一邊敲枱一邊說:「我在Google上查到,疫情已經造成500萬人死亡。」辯方大律師打斷她,質疑與案情是否有關。法官也請她提問時集中在香港,不要依賴Google。
伍淑娟又問是否認同負責任的政府要謹慎應對疫情,鄒幸彤回應:「如果你的謹慎是一視同仁,當然同意。我們擠地鐵、商場,憑甚麼燭光晚會風險比地鐵、商場高?」伍淑娟繼續闡述政府的防疫政策,並回顧香港人搶口罩等經歷,引起旁聽人士的笑聲。
控方又盤問鄒幸彤在六四集會前擺街站以及印傳單的細節,鄒幸彤表示支聯會很早就開始宣傳六四集會,至於每份單張何時印刷、在哪個街站派發則記不清楚,因為印了太多單張並擺過太多街站。她笑說「我哋係好嘥紙嘅機構」,又自嘲被控方作為證物的支聯會單張「設計有啲核突」。
去年6月4日,雖然警方首次以疫情為由禁止維園集會,支聯會常委以及上萬名市民依然進入維園點燃燭光,26名民主派人士其後被捕,被控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不認罪,法官昨日裁定三人表面證供成立。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年5月被判監禁4至10個月。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則在9月認罪,被判監禁6至10個月,其中張文光、麥海華、梁國華判緩刑,其餘即時入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早前不認罪,在本月1日改為認罪,將於本月12日求情及判刑。羅冠聰及張崑陽已經離港,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 (Consolida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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