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區幾位曾遭冤獄迫害的老年法輪功學員,再遭經濟迫害,被非法扣押,或停發,或追討冤獄期內的養老金,給他們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困難。
明慧網報道,家住北京市平谷區的法輪功學員張淑香、王自成和張愛平夫婦、劉翠芬和李小鳳均遭此迫害,其中張淑香含冤離世。
張淑香被扣發養老金 含冤離世
2017年6月21日上午,張淑香外出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綁架;同年11月26日,被平谷區法院冤判3年、罰款6,000元,時年近七十歲。
張淑香被北京女子監獄迫害得奄奄一息,於2019年4月3日被120急救車送回家。
此後她臥床不起,仍屢遭當地司法所和派出所騷擾,其養老金被扣發。家人迫於壓力反對她修煉。2021年3月30日,張淑香含冤離世。
張愛平被非法追討冤獄期間的退休金
2020年6月8日,法輪功學員王自成在上班時被平谷區公安分局峪口派出所警察綁架,原因是他郵寄法輪功真相信件,遭非法判刑5年半,勒索罰款1.1萬元。這是他第四次遭冤判。
此後,他妻子張愛平被警察騷擾,逼迫交出2014年至2018年冤獄期間領取的14萬多元退休金,並將三千多元的退休金降至二千多元。
自2003年以來,王自成、張愛平夫婦曾多次被非法判刑。
2003年,王自成被非法判刑5年,劫入北京前進監獄。張愛平被非法判刑4年,關押在北京女子監獄。
2009年11月29日,王自成被平谷馬坊派出所綁架後,暴打四十多分鐘,直至打昏死,後被非法判刑3年半。
2013年10月29日,兩人再次被綁架。在濱河派出所,王自成被銬在鐵椅子上一個晚上,舊傷復發,導致癱瘓,仍被冤判5年半;張愛平遭冤判4年半。
王自成陷冤獄近二十年,夫婦倆沒有經濟來源。在壓力下,張愛平只好借錢拼湊了四萬元左右,交到了派出所,沒有收到任何憑據,還被限期再交餘額。
劉翠芬被勒索養老金近八萬多元
2016年7月20日,平谷區峪口鎮法輪功學員劉翠芬在平谷看守所被非法庭審,隨後被枉判兩年,罰款4,000元,非法關押到北京天堂河女子教育矯治所。
回家後,派出所向她追討冤獄期間的養老金近八萬元。她沒錢補交,其親屬借給她錢補交了養老金。
李小鳳冤獄期間的養老金被扣發
2016年11月18日,北京平谷區南獨樂河鎮的理髮師、法輪功學員李小鳳,在自家開的理髮店裏向一位男顧客講法輪功真相,被惡意告發,遭十多名警察入店綁架。
2017年3月14日,法院在沒有通知李小鳳家屬的情況下,對她非法庭審。
5月9日,李小鳳被平谷區法院非法判刑3年6個月,並罰款7,000元。據悉,她冤獄期間的養老金被扣發。
職工的養老保險金是基於勞動合同產生的,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分別按一定比例繳納的,屬於職工創造的勞動報酬、個人工資以外的法定福利。
養老金是屬個人的合法財產,受到《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障》、《行政處罰法》、《社會保險法》、《社保基金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保障。
《勞動法》第73條中明確寫到,養老金是每個參與工作的公民應該得到的勞動報酬。
在所有的法律法規中,均沒有對服刑人員要停發、退還養老金的規定。中共卻對法輪功學員肆意扣發養老金,以加重迫害。
法輪功洪傳到一百多個國家,獲國際褒獎三千多項,其重要著作《轉法輪》被譯成四十多種語言。中共自1999年7月20日殘酷迫害法輪功。
明慧網評論,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本身就是非法的,更不應該因非法判刑而剝奪公民合法的收入。並呼籲相關人員,不要追隨江澤民犯罪集團的迫害政策,停止對所有法輪功學員的經濟迫害。
明慧網原文:北京市平谷區非法扣除、追繳法輪功學員養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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