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男學生涉前年「超合作運動」期間,在樂富站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但否認撞傷警員,不過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他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昨日裁定男學生上訴得直,指案發片段沒有拍到上訴人衝撞警員,認為裁判官可能誤認片段中另一名被警方追截的黑衣人為上訴人,不排除襲擊警員的人是該名黑衣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疑點。

張慧玲在判辭中指,考慮控方證人的證供及重覆觀看案發錄影片段後,認同上訴方的說法,原審裁判官屈麗雯誤以為片段中被警員追截、戴綠色口罩的黑衣人是上訴人,但上訴人戴了黑色面巾。而且沒有片段顯示上訴人有撞向警員,亦不見上訴人在襲擊警員後「U-turn」轉身逃走。

張慧玲又指,因為上訴人出現的時間,與被警方追截的黑衣人異常接近,不排除警員是被該黑衣人襲擊,因此控方未能舉證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回襲警罪。

不過張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錯誤裁斷「可以理解」,稱自己是多次重看影片才察覺被警員追截的黑衣人並非被警方制伏的上訴人。

男學生早前被判入勞教中心,現時已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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