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葵涌廣場一間二手書店外發生警民爭執,一名22歲巴基斯坦裔男店員被控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兩罪。被告早前已承認擾亂秩序罪,但否認曾以手指「篤」警員胸口。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熊雪如今日(15日)裁決時指,涉案多段影片均無拍攝到襲擊過程,而警員的證供與片段不一致,故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至於已認的擾亂秩序罪,判處罰款3千元。

被告王志輝(KHAN ADEEL,22歲)報稱售貨員,之前承認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不過否認襲警罪。控罪指,2025年8月27日,他於葵涌廣場2樓夏季書店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大聲叫囂,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以及在同地襲擊警員25443黃偉林。

警員黃偉林在庭上供稱,案發當日到場調查期間,被告目光不友善,以「毅進仔」和廣東話粗口大聲罵人,並三度用手指篤向他胸口有「警察」字樣的位置。

裁判官熊雪如稱,多段涉案影片都没有拍攝到被告觸碰警員,只拍到爭執。有一名途人供稱看到被告篤警員胸口數下,但欠缺其他證據支持證供,庭上亦没有傳召該人,法庭只給予很少比重。

熊官又形容,涉案警員作供迴避,在盤問下有動搖,質疑如果警員覺得受襲,事後反應竟然是警告被告可能干犯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其證供不一致,法庭未能完全穩妥地依靠警員的證供,所以裁定襲警罪脫。

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深感後悔和失去工作,願意承認錯誤和負責任,向涉案警員道歉。辯方又指,商場同類書店的競爭非常激烈,同意應有禮待人和尊重警員;被告沒有案底,因本案留下案底是沉重教訓。

熊官稱,影片顯示被告的行為無禮及激進,處於可被判處監禁式刑罰的邊緣,但考慮到被告年輕、有悔意以及願意承擔責任,決定就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判處他罰款3千元。辯方隨後就襲警罪申請訟費,被熊官以被告屬自招嫌疑為由拒絕。

案件編號:WKCC 381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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