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在2018年推出上網電價計劃,容許市民安裝太陽能光伏或風力發電系統,並向電力公司售賣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獲利。不過消委會指,市面上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承辦商質素參差,有關方面的投訴今年頭10個月有18宗,較去年同期增加50%。有個案涉及消費者付款後,因被要求提升電力供電量或未符合法例要求,以致未能展開工程。

投訴人遭誤導有僭建物裝太陽能系統合規

投訴人陳太住所使用單相供電,天台有已申報的豁免管制僭建物。她聯絡A公司上門勘察,A公司稱可以在現有僭建物旁加建相約高度的簷篷(超出高度1.5米),並在其上安裝太陽能板,聲稱做法可將整個天台覆蓋及保留現有僭建物,費用為198,000元。由於A公司又聲稱,有單相電成功申請上網電價計劃的例子,投訴人遂支付19,800元訂金。

A公司其後聲稱電力公司已批准申請,但陳太要支付3萬元工程費改為三相供電。投訴人不接納做法,認為不合理及超出預算,陳太其後直接向向屋宇署及電力公司查詢,發現A公司的說法不屬實。屋宇署表示,根據村屋安裝光伏系統的共同規定,已申報的僭建物必須清拆。電力公司則指單相供電容量不足,要升級至三相供電,才會批准申請。

陳太因此對A公司失去信心,要求取消工程。消委會介入後,A公司職員一直聲稱負責人不在,多次聯絡亦不獲回應。消委會遂建議陳太諮詢獨立法律意見,考慮或透過民事途徑跟進。

太陽能系統配件屢出故障 涉事公司拒再跟進

投訴人林先生在2019年9月委託B公司在其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工程費用為168,000元,分3期支付。工程及相關手續順利完成,李先生的太陽能光伏系統在2020年3月正式掛錶,唯投訴人在2個月後發現逆變器配件有問題,B公司曾派人上門更換配件,但又再出現問題。B公司負責人雖曾以訊息回覆答應處理,惜事後不了了之,多次催促亦無果,李先生遂請求協助安裝的外判師傅代為聯絡,B公司同樣沒有回覆。林先生表示,合約訂明太陽能板免費保質15年,系統配件免費保質5年,及支架免費保質10年。他說,逆變器配件短時間內兩度出現問題並非人為損壞,故必須確保B公司承諾履行保養,才會支付5萬元工程尾數。

消委會曾透過不同途徑徑亦無法聯絡B公司。李先生已自行委託外判師傅更換配件,系統回復正常運作,他決定保留5萬元的工程尚餘尾數,以備用作日後自行負責的維修保養開支。

物業管理不批准安裝太陽能系統

投訴人張先生購買私人屋苑連天台單位自住,並委託C公司提供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工程服務,包括安裝設備、代為申請上網電價計劃等,工程費為265,000元。他已交付首期訂金26,500元。不過物業管理公司,指工程未符合法例規定,不批准安裝。張先生因無法展開工程,要求B公司退款,等候一個月仍未有回音。

C公司回覆消委會,指合約訂明如申請不獲電力公司批准,公司會全數退回訂金。但張先生的申請已獲電力公司批准,根據合約毋須退回訂金。並強調該公司的太陽能系統符合「小型工程條例監管制度」的要求,只可扣減11,500元工作成本後退款。不過投訴人不接納,經消委會再次調停後,C公司同意扣減5,000元工作成本後退回餘款,雙方達成共識。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無論是否申請參與上網電價計劃,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時都必須符合各項法例要求及技術規定,應親自向相關部門求證是否符合法規,私人樓宇業主應徵求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同意,村屋業主亦應先諮詢專業人士意見,切勿只憑承辦商單方面建議而草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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