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20周年之際,美國、澳洲及其它國家在最近剛剛結束的世貿組織貿易審議中對其提出諸多批評,中共周四(10月28日)回應稱,20年來,中方嚴格遵守規則,完全履行了「入世」承諾,這一說法遭到反駁。
美國之音報道,批評人士多年來一直指出,自「入世」以來,中方雖然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修改了很多法規,開放了很多市場,降低了很多關稅,但是在很多關鍵領域至今仍未信守承諾。
多年來,有關中方是否信守了這些承諾一直是國際社會與其爭執的一個焦點。中國是全球120多個經濟體的主要貿易夥伴,在這次世貿組織對中國的審議中,審議問題和關注涉及面十分廣泛,其中入世承諾部份備受關注。
黨法大於承諾
據中共商務部官網上公布的「中國(中共)入世承諾」,中共在經濟政策、貨物貿易等六大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具體承諾。然而,其中涉及企業領導權的承諾明顯有悖於中共政府的各類法規和政策。「中國(中共)入世承諾」說:「中國政府將不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國有或國有投資企業的商業決策。」然而在另一方面,中共通過一系列政策法規確保了黨對企業的絕對領導。
中共在《公司法》第十九條規定:「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
中共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在去年(2020年)12月31日關於印發《國有企業公司章程制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說:「國有企業公司章程的制定管理應當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黨組織要「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
美國資訊科技與創新基金會(Information Technology & Innovation Foundation)副總裁斯蒂芬‧埃澤爾說,這說明中方從根本上拒絕了世貿組織的市場導向。他對美國之音說:「這將中共對公司治理的影響編入法典,使中國遠離以市場為基礎做出商業決策。」
埃澤爾在今年7月一篇研究報告中列舉了15項中方未兌現的承諾。這篇題為「中國(中共)入世承諾與實踐之間的持續差距」的研究報告說,中方的模式在世界上獨一無二,很難將「市場與非市場」和「私營主導與國家主導」等標籤用於中國,「從本質上講,中國(中共)從根本上就拒絕了市場化體制。」
埃澤爾對美國之音說,過去15年來,中國大型國有企業的數量實際上大幅增加。
中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一份500強企業分析報告說,2020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有企業在收入、資產等主要指標上都超過民營企業,其中營收佔比為68.89%,資產佔比82.97%,表明國有企業在規模體量上遠遠領先於民營企業。
相比之下,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2000)的一項研究將1998年時中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分為三個部份,其中國有經濟佔37%,集體經濟12%,包括農戶在內的私營經濟則佔了多達45%。
拖延和抵制
「中國(中共)入世承諾」在囊括幾乎整個外貿經濟的六大方面做出了總共74項承諾,中共稱到目前為止已經全部兌現。但政府文件顯示,一些承諾雖然兌現了,但往往大大晚於最初的時間表,或是表面上開放了,但同時又有很多限制,實際上難以施行。
如中共承諾說,到2005年工業品關稅總水平將降至約9.3%。但中共中央政府網站上的一篇報道顯示,工業品關稅在13年後的2018年時仍為10.5%。該報道說,當年自11月1日起,中國將降低1,585個稅目的進口關稅,「包括機電設備、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工業品,共涉及稅號1,585個,平均稅率由10.5%降至7.8%。」
再如中共入世之初,曾承諾要加入旨在促進成員方開放政府採購市場的諸邊《政府採購協議》(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GPA)。截至2020年,美國、歐盟等共41個國家和地區加入了該協議。「中國(中共)入世承諾」說,中國(中共)會「儘快開始加入談判」。但世貿組織的文件顯示,中方時隔六年之後,到2007年底才啟動了加入該協議談判,而且在經歷了六次談判之後至今也沒有加入。中國學者的一份研究報告稱,這主要是由於中共的「政府採購體系與GPA存在較大差異。」
「中國(中共)入世承諾」的另一問題是,雖然明為開放,但又嚴加限制,實際上難以施行。中共允許外資律師事務所在華設立一個代表處,但是外國代表處不得從事中國法律事務或聘請中國註冊律師。
中共國務院頒布的《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不得從事中國法律事務,這意味著外國律師所無法代表客戶在中國大陸出庭,而只能就外國法律及中國法律環境等出具意見。
中共官方最近說,中國20年來持續縮減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全面實施平等待遇,中國的關稅總水平已由「入世」前的15.3%降至目前的7.5%以下,低於發展中成員的平均水平,接近發達成員水平。
中共政府公布的「部份資訊科技產品最惠國稅率表」顯示,從2016年來,在所列484項信息產品中,很多關稅呈逐年下降的趨勢。
但美國資訊科技與創新基金會(Information Technology & Innovation Foundation)貿易問題專家埃澤爾說,作為WTO成員,不僅是要降低關稅,還要致力於消除促進商品和服務貿易的邊境非關稅壁壘。他說:「問題不在於中國(中共)是否將關稅降至世界平均水平以下或是減半,而在於中國(中共)是否完全遵守加入世貿組織時簽署的一攬子規則。」
做法更加隱晦
批評人士說,鑒於國際社會的強烈不滿,中共一些違反世貿規定的做法變得越來越隱晦。美國資訊科技與創新基金會的埃澤爾說,這方面的另一個例子是強制技術轉讓承諾。中共承諾說,國家和地方主管機關在分配進口許可證、配額、關稅配額或對進口、進口權或投資權行使任何其它批准方式時,不以技術轉讓為條件。
埃澤爾說:「由於這些條件違反了中國(中共)對WTO的承諾,官員們小心翼翼地不以書面形式提出此類要求,經常通過口頭交流來迫使外國公司轉讓技術。」
他指出,歐盟商會在2019年報告中稱,被迫在中國進行技術轉讓的公司數量是2017年的兩倍多。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今年發布的《中國(中共)履行WTO承諾情況報告》中說,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確定應對中國(中共)的四類行為進行調查,其中包括政府據稱以不透明的要求或施壓外國公司將技術和知識產權轉讓給中國公司。
依據《2000年美中關係法案》(U.S.-China Relations Act of 2000),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每年向國會提交一份關於中共履行WTO承諾情況的報告。中共體制的透明度多年來一直是美國報告中關注的重點之一。
2020年度報告指出,中共無視許多世貿組織透明度義務,掩蓋不公平的貿易政策。例如,儘管中共的大部份補貼來自地方政府,但在「入世」的前15年裏,中方一直未能向世貿組織通報。
中共周四透露說,在世貿組織對中方的貿易政策審議中,成員國每次提出的問題都創出一個新高,在最近剛剛結束的第八次審議中,中共收到39個成員提出的2,562個問題。
美國前貿易官員、新美國安全中心(Center for New American Security, CNAS)資深研究員艾米麗‧基爾克雷斯(Emily Kilcrease)說,中國(中共)沒有履行義務向世貿組織通報,令世貿組織秘書處和世貿組織成員國很難評估其是否完全遵守了世貿規定。世貿組織在2001年11月10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加入的決定》(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cision of 10 November 2001)中規定,「中國應根據要求向世貿組織成員提供所有與貨物、服務貿易有關或影響貿易的法律、法規和其它措施。」
基爾克雷斯對美國之音說,在貿易政策審查過程中,很多成員國都提出了很多問題,包括有關中國(中共)政府補貼的問題。「但最終,秘書處原本應是相當中立的報告被迫得出結論說,他們根本沒有足夠的信息,包括沒有從中國(中共)提供的信息來準確闡述這些補貼計劃是如何運作的。」
曾在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定談判期間任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副助理代表的基爾克雷斯說,中國(中共)對其經濟的關鍵領域,特別是半導體和鋼鐵等產業廣泛進行巨額補貼。她說:「這超出了各國在世貿組織規則下為支持某些行業所能提供的正常支持,也遠遠超出了WTO規則所允許的範圍,使任何尋求在全球市場上競爭的非中國公司處於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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