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上午10點左右,在武漢市第一行政拘留所的門口,清晰地傳出一位婦女的高喊聲:「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沒有犯罪!」原來是被非法拘留15天期滿的礄口區法輪功學員周愛琳,又遭國保警察綁架。

當時,礄口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6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拉胳膊抬腿,把周愛琳綁架上一輛白轎車,隨其後跟了一輛黑轎車。她被劫往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

周愛琳原是武漢市礄口工商局財務科審計員,負責審計局屬單位的費用支出。1997年修煉法輪功後,她不計較個人得失,盡職盡責,獲得周圍人的好評。

法輪功是由李洪志先生1992年在中國公開傳出的,指導人們遵循「真、善、忍」原則做好人,至今洪傳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獲國際褒獎三千多項。

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集團害怕修煉者的人數多於中共的黨員人數,對法輪功發動了至今長達22年的迫害,使不計其數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慘遭迫害。

自中共迫害以來,周愛琳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八次被綁架到洗腦班,三次被非法拘留,工商局公務員資格被非法取消,被降職到局下屬工商所做公務員。工商局隨意剋扣、停發她的工資。

2021年7月29日,周愛琳在武漢漢正街給人們講法輪功真相時,被三個不明真相的大學生舉報。因在疫情期間,警察沒有找她。疫情剛一過,警察就把這事當案子來辦,調監控,找到周愛琳後就把她劫持到拘留所。這是周愛琳第九次遭綁架。

2014年周愛琳被綁架到洗腦班後,她的工作單位抽不出2人到洗腦班當「陪教」(說服她放棄修煉),礄口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向她單位每月索取8,000元的陪教費,2個月共計1.6萬元。而單位卻從她的工資中扣除這筆費用。

2016年6月,周愛琳依法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卻被非法拘留15天,之後又轉至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被非法關押了7個月之久。洗腦班僱三個「包夾」(專門監管法輪功學員的刑事犯)監管她。洗腦班向她的單位索要給包夾的所謂「費用」,按每天一人一百元計算共計6.3萬元。

這筆錢又被單位從周愛琳的工資中扣除。僅上面所述的兩次被扣除的「費用」就多達7.9萬元,致使她在一年半的時間內未領取工資、獎金。

周愛琳先後被非法關押在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江岸區丹水池洗腦班、江漢區二道棚洗腦班、湖北省洗腦班等四個臭名昭著的洗腦班,遭受了非人的洗腦迫害。

時間最長的一次是在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她被非法拘禁一年多。

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明慧網)
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明慧網)

在洗腦班裏,她被打耳光、罰站、關禁閉,手被吊銬在窗子上五天五夜,遭在太陽下曝曬、強行灌食等種種酷刑折磨。

洗腦班是法律之外的黑監獄,由各省、市級、縣級政法委牽頭,「610」人員參與,派出所、社區、街道、居委會等配合抓捕、洗腦迫害法輪功學員。

洗腦班僱用專門人員灌輸歪理邪說,搞精神折磨,同時進行肉體迫害,實施各種酷刑摧殘,強迫法輪功學員寫「三書」(放棄修煉的所謂「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

明慧網指出,洗腦班的迫害行為侵犯了公民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如:

《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憲法》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憲法》第38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把法輪功學員關進洗腦班涉嫌刑事犯罪,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濫用職權罪」等犯罪行為。

明慧網:武漢公務員周愛琳第九次被關洗腦班

(轉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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