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6日)三讀通過《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草案獲37票贊成,1票反對。法案實施後,市民須購買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法案通過後設18個月準備期。

草案並沒有提到生效日期,之後要再經立法會同意擬定生效日期。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當局會設立以18個月為基礎的準備期,隨後再有6個月「適應期」。在準備期內,會免費向市民派發指定垃圾袋。在適應期內,食環署前線人員會對違例個案發出警告,但對性質及程度嚴重的違例行為仍會執法。在適應期結束後,當局會對違例者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也會以傳票方式向嚴重及屢次違例者作出檢控。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當局也會與生產商溝通,減少包裝塑膠。他也提醒市民留意,善用社區回收網絡,如能夠乾淨回收則不需收費。

草案規定,指定垃圾袋收費定為每公斤0.11元,分為3公升至100公升,共有9種大小。常用的10公升及15公升指定垃圾袋的售價分別是1.1元及1.7元。若一個家庭每天使用一個10公升或15公升垃圾袋,即每月須繳費33元或51元。至於無法以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廢物,市民須於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以繳付費用,每件劃一收費11元。當收費實行後,綜援戶每人每月會有10元資助。

法案在昨日二讀期間得到親政府議員的支持,而熱血公民鄭松泰則表示反對議案。鄭松泰批評政府的環保政策只向小市民開刀,卻鮮有提及其它生產者、供應商及大型連鎖店的責任。他擔心法案實施後,市民或因不想付費,而不當棄置垃圾,政府為了執法可能會大量安裝閉路電視監察市民,妨礙市民的自由。

垃圾徵費早於2005年由時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提出。到2018年11月,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及進行首讀及二讀,在去年6月因立法會會期不足終止審議,立法會延任後法案繼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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