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8月11日,孟晚舟引渡案最後一輪聽證會繼續在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開庭,當日的庭審進入遞解審理(Committal),檢方律師向法官陳述了美國要求引渡孟晚舟的具體理由,並指孟「不誠實」,構成對滙豐銀行的欺詐行為。
該階段的審理由檢方陳述,辯方回應,法官將裁決檢方提供的證據是否充份,即是否准予引渡。
在當日的庭審上法官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要求檢方律師對於所依據的「華為違反制裁令」做出進一步解釋。
法官表示,她在理解美國對界定哪些業務符合伊朗制裁令的解釋存在「一些困惑」。檢方律師弗雷特(Robert Frater)回覆說,就美國的制裁法而言,有「好生意」和「壞生意」之分,而孟晚舟的工作就是了解這兩者之間的區別。他指出,不管滙豐銀行是否應該對孟所說進行進一步交叉核實,事實上銀行相信了孟做出的保證,孟的行為屬於欺詐。
檢方:滙豐依賴於孟晚舟的保證
美國指控華為利用一家名為星通(Skycom)的香港空殼公司向伊朗出售違禁電信設備。美方稱孟晚舟2013年8月在向滙豐銀行駐香港高管做PPT演示過程中提供了不實信息,誤導滙豐銀行。根據獲得的證據,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對華為及孟晚舟提起13項指控,孟晚舟被控4項罪行,其中包括共謀銀行欺詐、串謀詐騙、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
檢方律師弗雷特強調:「引渡程序不是審判;檢方只需證明:如果孟晚舟被(美國)指控的不法行為發生在加拿大,檢察官將有足夠的證據來審判她的欺詐行為。」
弗雷特告訴法官:「非常清楚,加拿大反欺詐法的核心目標是防止商業交易中的不誠實行為,本案就是一個關於不誠實的商業交易的案件。」
檢察官指出,滙豐銀行在決定繼續通過美國銀行系統為華為結算金融交易時,依賴了孟晚舟的虛假陳述,使該銀行面臨損失和刑事起訴的風險。
弗雷特律師強調,法官需根據美國檢察官提交的三份文件作出決定,這些文件詳細說明了他們支持其指控的證據和證人。
這些文件包括孟晚舟被捕後幾周內提交的案件記錄,以及隨後一段時間內提交的兩份補充記錄。
檢方律師:孟明知故犯
檢方律師說,孟晚舟「錯誤地試圖將華為與Skycom拉開距離」,她想保持華為與滙豐的關係。「事實是,華為完全控制著Skycom,Skycom就是華為(分公司)。」
弗雷特補充道,「在這方面的虛假陳述,部份是通過孟所說的話描繪出與Skycom的距離,並以不作為的方式忽略披露雙方的真實關係。」他說,孟晚舟將Skycom描述為當地的商業夥伴,並將他們之間的關係描述為「可控的」,從而犯下「失職之罪和明知故犯」。
孟晚舟提供給銀行的首要信息是「沒有風險」,他說孟向滙豐銀行保證不僅無需面臨來自華為的風險,也沒有面臨來自Skycom的風險,因為華為要求Skycom和其它任何與華為在伊朗做生意的人遵守美國制裁令。
僅僅撒謊並不能證明是欺詐,但檢方聲稱,證據顯示孟晚舟是故意欺騙滙豐銀行。
弗雷特說:「這些顯然是孟女士在一次會議上明知故犯的故意陳述,試圖讓滙豐銀行的銀行家滿意,認為他們沒有風險。」他指出孟的「犯罪心理」是構成欺詐指控所需的要素。
事實:銀行相信了孟晚舟
法官在庭審中提出質疑,一個國際銀行的風險委員會內有很多成員,僅僅依賴於孟晚舟一個人對Skycom公司的保證,相信Skycom公司不在華為控制之下,這是否合理?
弗雷特解釋說:「如果銀行的一些人知道華為和Skycom之間真正的關係,欺詐行為仍然可以被證實。」因為孟晚舟的話很有份量,「當你派財務總監去找銀行家們,試圖說服他們沒有風險時,肯定會發出這樣的信息,因為這個人的工作知道他們是否合規。」
檢方律師的陳述8月12日結束,辯方13日開始就檢方提交的問題進行辯論。孟晚舟的律師已經向法庭提交了一套冗長的意見書,他們在意見書中說,檢方未能就「被指控的罪行的每一個要素」進行論證。他們還說,檢察官未能證明滙豐銀行因孟晚舟的行為而面臨任何損失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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