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在2019年8月12日宣佈了移民申請相關的公共負擔有關最終規定,對公眾負擔的定義進行了修改和擴大,並規定哪些現在或將來有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外國人將不符合綠卡條件。
根據這一通知,護照在2020年1月1日當天或之後過期的海外美國公民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過期的美國護照直航返回美國,但過期的護照不能用於從美國到任何外國目的地,並且在外國停留的時間不得長於任何返美行程轉機所需要的時間。
根據這一通知,只有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美國公民才能夠持過期的美國護照返回美國:
‧ 過期護照持有者為美國公民。
‧ 過期護照持有者目前在美國境外尋求返回美國。
‧ 過期護照持有者乘直飛航班返回美國本土或美國領地(United States Territory),或者在返回美國本土或美國領土時僅在外國進行短期過境(轉機)。
‧ 過期護照持有者的過期護照原本有效期為10年,而那些在取得護照時年齡在15歲或以下人員的過期的護照原本有效期為5年。
‧ 這些人的過期護照沒有損壞並且由本人持有。
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提醒大家,關於本通知的適用範圍或實施的任何問題,包括美國公民登機許可,都應在飛機起飛前直接向相應的地區航班聯絡小組(Regional Carrier Liaison Group,簡稱RCLG)或其他指定的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官員聯繫解決。
美國國務院提醒美國公民推遲出境旅行,並提醒大家返回美國的旅客需要提供在返美航班出發72小時之內的中共病毒(Covid-19)檢測陰性結果證據。
註:張雪梅律師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美國移民法和歸化法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尤其擅長職業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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