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方的一個小村莊,有一對夫妻,丈夫本來是城市的一名教師,「反右」運動中,屬於被遣返對象,因此回到了農村,結束了教書生涯。
當「文革」的風暴襲來,他們夫婦二人就都被打入了另冊。他的罪名是「五類分子」,他妻子的罪名是:「右派分子的臭婆娘」。
他們結婚多年,沒有孩子。他妻子長得很美,皮膚白淨、濃眉大眼,身材也很好。但不知是否生活坎坷所致,她姣好的臉上卻一直籠罩著一層洗不掉、吹不散的憂鬱,誰也沒見她笑過。
他們是一對苦命人,夫走婦隨。她只是個家庭婦女,丈夫背黑鍋,她自覺矮人三分,平時絕不多言,地裏活幹完就回家,忙完家裏就下地勞動,家裏、地裏是她活動的兩塊天地。
每天,她和「五類分子」一起,早早便起來掃街,然後虔誠地跪在地上,向「偉大領袖毛主席」請罪,數說自己的反動罪行。然後就是下地服役,接受專政組的監督勞動。
實際上,她頭上這頂「臭婆娘」的帽子也是可戴可不戴的。但憑女人的直覺,她心裏很清楚,給她扣帽子、實行管制,完全是因為她姿色姣美。她已經從專政組長那雙眼睛裏看出端倪,那眼裏閃射著淫邪刺人的惡光。
她不敢告訴丈夫,怕丈夫做出喪失理智的事。兔子急了也咬人,大丈夫不能保妻室平安,那不是枉為人身嗎?她不對丈夫說,暗自留意而已。她很清楚,只要她放鬆警惕,順著專政組長的意思去做,丈夫和她立刻就會平安無事了。
丈夫會變成改造徹底,已脫胎換骨的「右派」;她的「臭婆娘」名字也會一筆勾銷……但她不會做那種選擇,她下了決心:寧為玉碎,不為瓦全。
她是勞動家庭出身,派甚麼活幹甚麼活,農村的各種體力活難不倒她。如果和丈夫派到一起幹活,她還能幫助孱弱的丈夫。
這天,她被派去收玉蜀黍桿。而專政人員坐在田壟上,監督她勞動。幾個半大小子湊過來,圍住她。不知是不是受人指使挑唆,這伙半大小子硬逼她將衣服脫光。她受過各式各樣低三下四的屈辱:罰跪、爬街、敲著鑼遊街……現在,硬要逼迫她在異性面前脫光衣服,她不甘凌辱,本能地縮成一團,手緊緊攥著衣襟。
這伙小子見她不服從指揮,便一窩蜂似地擁上來,你推我拽,又撕又扯,她最終沒能護住自己,赤身裸體地橫陳在光天化日之下。
醜劇,沒有到此完結。一個半大小子更壞,他順手折下根又粗又壯的玉蜀黍桿,朝她裸露的陰部使勁戳著。她慘叫著,哀求告饒,本能地用雙手去護住隱秘處。片刻時間,兩股間、手腕上到處是鮮血淋淋。
監督她勞動的專政人員就在旁邊,眼睛一眨不眨地盯著這一切的發生,這幕醜劇是不是他導演的,不得而知。
……四周慢慢安靜下來,像變成一片死寂的荒漠。可是,她求生的慾望還沒有泯滅,縱然這樣,她還要忍辱活下去。她穿上被撕得條條縷縷的衣服,憑藉暮色的掩護,忍痛含辱地爬回了家。她不願向丈夫吐露全部實情,只說在地裏挨了打,正巧「身上也來了」,太難受,要丈夫去向村專政組請個假。
丈夫去了大半天才回轉來,他說挨門哀求,竟「感動」不了「上帝」,專政組長的口諭是:「要正確對待群眾運動,對待革命群眾。改造就是要脫胎換骨,褪層皮流點血算個啥?明天照常掃街勞動!」
漆黑的夜裏,她和丈夫蜷縮在破舊的土炕上,抱作一團。淚水流進嘴裏,又苦又鹹。如果能嚎啕大哭,他們內心的積鬱憤懣也許能排遣一些。可眼下卻不敢哭出聲來,萬一讓那個年代晚上在街巷巡邏的專政人員聽到了,又會被加上一條罪狀:對專政不服氣。
他們只能掩面而泣。他們臉貼著臉,哽咽低訴,思前想後,哪有活路?她將白天的事原原本本告訴了丈夫,丈夫的牙咬碎了,嘴唇在滴血。
罪已經受夠,侮辱也該到頭,生活也該結束,將一切希冀寄託在來世吧!他們決心已定,緊緊抱著,度過人生最後一個不眠之夜。
第二天早上,「五類分子」掃街的時辰已過,怎麼還不見「老右」和他的「臭婆娘」?專政人員破門而入,立刻驚住了:屋樑上,懸吊著兩具屍體。兩口子用的一根繩子,一人一頭,臉對著臉,彼此相望,好像還有話要說。
專政人員的驚慌立刻便轉變成義憤,在那個時候,自殺就是自絕於人民、自絕於黨,就是「現行反革命」。這種罪名,足可以讓造成他人死亡的專政人員逃避各方面的責任。他們命令其它「五類分子」從屋樑上卸下死屍,當時男的已經氣絕,女的還有口氣。
由專政組長主持,在現場召開了鬥屍會,「五類分子」們一個個面如死灰,篩糠一般。周圍是圍觀的革命群眾,他們膽顫心驚地舉著拳頭,在專政組長的帶領下,高呼口號:「罪該萬死!罪該萬死!……」聲音參差不齊,毫無生氣。
專政組長指派幾個「五類分子」去埋屍。這時女的似乎還在動呢!誰敢去幹這埋活人的事?幾個「五類分子」撲通跪在地上,磕頭如搗蒜:「我們有罪!罪該萬死!罪該萬死!罪該……」專政組長氣洶洶地從旁邊人手裏奪過鐵杴,惡狠狠地朝女的頭上直劈下去,立刻,頭腦碎裂,鮮血四濺。
他們的屍首被拖到村外,朝亂水溝裏一扔,撒上一層薄薄的沙土完事,等人去場空,幾隻野狗便竄過來……他們連具屍首都沒有留下來。
這樣的故事,在「文革」中隨處可見,根本不算甚麼,在那個年代,以階級鬥爭為名,可以隨意販賣私慾、隨意給別人扣帽子、隨意決定人的生死;在那個年代,以革命之名,可以剝奪人的自由、剝奪人的尊嚴、剝奪人生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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