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九龍西立法會補選出現懷疑賄選事件,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前助理王維霞及另一名居民組織義工鄧奕梅,被指以福袋利誘選民投票予民建聯鄭泳舜,兩人各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指,王維霞及鄧奕梅於2018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期間,提供價值約100元的福袋予海麗邨居民,作為投票予鄭泳舜的誘因。而兩名居民陳惠娟及李謀被指收受福袋作為投票誘因,涉嫌「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

鄧奕梅的代表律師表示,鄧奕梅學歷低、廣東話表達能力不好,故她與涉案人的WhatsApp語音訊息令人誤會福袋與投票有關。惟裁判官許肇强反駁,指涉案的WhatsApp訊息內容清晰、有主題,除帶有口音外,其文字和語音訊息都並非不清不楚、令人難明。

辯方又表示鄧奕梅收集居民個人資訊,只是登記投票意向及物資,並指被告曾向居民解釋無論是否投票給鄭泳舜都會獲贈福袋。

但裁判官認為,從WhatsApp訊息顯示,案發時為李慧琼助理的王維霞與鄧奕梅達成協議,收集海麗邨居民的資料及派發福袋,而鄧奕梅每次都和涉案人提到投票給民建聯或「2號」(即鄭泳舜),並提及會贈送禮物。

對於鄧奕梅辯稱自己只是拉票,裁判官指,拉票應該是以候選人的政綱或過去表現說服選民投票,而並非反覆提及有禮物相送。

裁判官更指出鄧奕梅在接受廉署訊問初期,曾坦承認罪,但後來卻試圖推翻招認,僅不斷重複回答,想逃避回答問題。裁判官明言即使面對WhatsApp鐵證,鄧奕梅仍極力維護幕後人,故法庭不會接納她的辯解。

對於王維霞的代表律師稱被告獲取居民資料只是關心鄭泳舜,想知道居民投票意向,協助派發物資。裁判官直言這只是被告開脫的解釋,他指出涉案的WhatsApp訊息只與投票有關,內容完全不涉及協助提供物資和服務。

法庭裁定鄧奕梅和王維霞被裁定「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成立,押後至5月26日判刑,兩人須還押。對於辯方律師求情指兩人均是內地來港,今次案件較「種票」賄選案件而言較輕微,希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指賄選是嚴重罪行,選舉必須公平公正,拒絕相關要求。

至於另外兩名涉案的海麗邨居民陳惠娟及李謀,裁判官指鄧奕梅傳給兩人的訊息大多十分冗長,而兩人多數沒有回覆,或只是作簡短的回應,法庭不排除兩人只是敷𧗠了事。而兩人事後沒有向鄧奕梅登記領取福袋,而李謀更沒有成功投票,故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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