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長沙法輪功學員李志剛、陳陽、曹志敏等二十多人被非法批捕,他們是2020年10月27日、28日被湖南省國保大隊、長沙市國保大隊和各區公安分局綁架。辦案單位瀏陽公安局拒絕見家屬聘請的律師。

明慧網報道,在綁架的那兩天裏,長沙市公安、警察、派出所、小區人員上百人穿便裝,深夜撞門入室綁架法輪功學員,連80歲的老人也劫持走。被綁架的修煉者中有博士生、高幹、教師、律師等。

參與綁架的人員說長沙本地話的為多數,卻冒稱是瀏陽市來的,全都拿著蓋有瀏陽市公安局空白公章的文書。

這些人抄家,亂翻法輪功書籍、電腦、打印機等私有物品。當被問到為何綁架人時,他們說:「我們是奉命行事!」卻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據。

在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中,只有曹志方、楊芳未批捕,已被非法送入「洗腦班」。有的人家裏有80多歲的父母,有的有小孩,卻不准家人接見,過年期間也不行。

在這個案件中,公安和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刑事拘留和批捕中使用的所謂罪名都是觸犯《刑法》第300條的第一款「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

根據中共現行的法律,沒有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中共政府認定的14種邪教中根本沒有法輪功。法輪功學員的行為破壞了哪一部或哪一條法律使之不能實施,中共的公檢法卻根本找不到事實來證實。

不僅如此,瀏陽公安局還拒絕見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

綁架事件發生後,有家屬為被綁架的親人聘請了律師,律師從外地趕到長沙,在第二天去會見當事人時,卻被看守所告知,當事人已於當天被辦案單位接出去「監視居住」。

依照法律,如當事人在當地有住所,監外居住應該送回家進行,或者通知家屬才行;可家屬未接到任何通知,也不知究竟關在甚麼地方。

由於害怕被人知道事件真相,面對家屬聘請律師,當地辦案人員避而不見,不肯開門,將律師退掉。

律師找到辦案單位瀏陽公安局時,見每個辦公室裏都亮著燈,都有人,但他們見律師來了都不開門。等律師轉身走出公安局大門時,裏面的人員紛紛開門出來,看律師是否走了。

律師找到瀏陽市公安局和瀏陽市檢察院,也沒有任何結果。依照法律程序,律師向瀏陽檢察院控告:律師會見過程中,找不到當事人的情況。當時檢察院的相關人員跟公安局的人員聯繫,也無法聯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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