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建議推行智能電話卡(SIM卡)實名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如有「嚴重罪案」,建議可要求電訊商緊急提供電話卡登記資料記錄。

「嚴重罪案」的定義為可判處罰款不少於100萬元,或監禁不少於3年的罪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建議,日後執法部門如有合理懷疑有嚴重罪案已經、正在或即將發生,在迫切或緊急的情況下,可經一名不低於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要求電訊商緊急提供電話卡登記資料記錄。

在當局遞交的文件中指出,現時執法部門可以根據裁判官所發出的手令,要求電訊商提供登記資料。但部份罪行,如引爆土製炸彈、綁架、販運毒品及走私等,或需要執法部門迅速採取行動,才建議可讓執法部門緊急要求訊商提供電話卡登記資料。

雖然當局強調,規例中要求提供的電話卡登記資料,並不包括相關通話紀錄、內容以及瀏覽紀錄等資訊,但該建議引起較大爭議,被認為是破壞基本法對市民人權的保障。

現時,香港不少罪行的刑期都在3年以上,包括一些商業罪行及觸犯「港版國安法」。

曾任港府政務官的資深媒體人王慧麟指,「嚴重罪案」的門檻只是3年監禁,與市民對「嚴重罪案」的預期落差太大。他表示基本法保障了市民的人權,當局不能以阻止罪行為理由為所欲為。

有關電話卡實名制的公眾諮詢期將於本月20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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