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聯邦政府留給維州政府解釋「一帶一路」協議簽署原因的最後期限將於3月10日到期。一智囊專家認為,澳洲需要推出《馬格尼茨基法》(Magnitsky Act)來制裁侵犯人權的外國官員,而且該法有助於調查或限制與「一帶一路」有關的犯罪活動。

3月8日,智囊澳洲戰略政策研究所(ASPI)的戰略政策與執法項目研究人員韋斯滕多夫(Teagan Westendorf)發表了題為「澳洲需要《馬格尼茨基法》」的文章。

他在文章中寫道:「美國推出《馬格尼茨基法》最初是為了追究外國官員侵犯人權的責任。該法適用於全球,使美國政府有法律手段凍結侵犯人權者的資產並禁止其進入美國。加拿大和英國也出台了類似的法律。」

被指控為澳洲最大毒品供應商的加拿大籍華人謝志樂(Tse Chi Lop)在荷蘭被捕。他的同夥——一個參與中共「一帶一路」項目、疑為中共政協委員的黑幫成員尹國駒(Wan Kuok Koi,綽號:崩牙駒)還上了美國財政部的制裁黑名單。

韋斯滕多夫認為,如果澳洲聯邦警察能夠利用《馬格尼茨基法》來制裁謝志樂的同夥,例如尹國駒,那麼逮捕謝志樂的行動將取得更好的效果。「尹國駒是中國共產黨員,而且是香港犯罪組織三合會14K派系大佬。美國執法部門認為,尹國駒已經將其犯罪活動和資金與一帶一路倡議結合了起來。」

澳洲反犯罪委員會(ACC)2012年的簡報說,謝志樂掌控的The Company組織成員與許多政府、合法企業都建立了廣泛的關係網,使其能掩蓋犯罪活動。

維州工黨政府在未知會聯邦政府的情況下,於2018年10月擅自與中共簽署了「一帶一路」備忘錄,此舉曾遭到聯邦政府的嚴厲譴責。之後,澳洲推出《外交關係法》來廢除違背國家利益的涉外協議,並要求維州政府在今年3月10日前提交相關材料,解釋他們為甚麼簽署該協議。

韋斯滕多夫在文章中寫道,犯罪集團成員和實體可能已經通過「一帶一路」與維州經濟建立了聯繫,美國財政部認為,「一帶一路」和犯罪活動結合的模式已經在國際上廣泛應用,因此,通過《馬格尼茨基法》(Magnitsky Act)賦予澳洲聯邦警察制裁這些成員和實體的權力很重要。

「即使維州的一帶一路相關商業活動是通過犯罪組織的合法部份進行的,(《馬格尼茨基法》)也能限制其非法一面的活動。」他寫道。

「天空新聞」政治編輯克倫內爾(Andrew Clennell)曾表示,維州政府與中共簽署的「一帶一路」協議可能會在3月中旬被廢除。

澳洲總理莫里森上月對《先驅太陽報》說:「我看不到(一帶一路)有任何益處。如果你說有益處,那益處是甚麼,為了這些所付出的代價是甚麼?目前,我看不到這些問題的答案。」

3月9日,維州州長安德魯斯(Daniel Andrews)在自己家裏摔成重傷,他多處肋骨骨折,脊柱受傷,需要留在深切治療部(ICU)觀察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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