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9名被告因2014年的佔領運動,於前年4月被法庭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成,被判監、社會服務令等,全部9人均對刑期或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於今日(2日)至周四(4日)開庭審理,預計需時3天。
9名上訴人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另外還有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其中戴耀廷和陳健民被判囚16個月,邵家臻及黃浩銘則被判囚8個月,張秀賢則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朱耀明、鍾耀華、李永達及陳淑莊則被判緩刑。
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等3人已刑滿出獄,戴耀廷獲準在服刑約16個星期後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是次上訴原定在去年2月進行,但因去年疫情持續下法庭運作受阻,結果聆訊需延期超過1年。
除了朱耀明外,其他8名被告均有出席候訊。因「35+初選」再次被捕的戴耀廷被安排坐進犯人欄,並與其餘的被告分隔,由於昨日(3月1日)的長時間聆訊,戴耀廷僅留在收押所3小時20分鐘後便要再次上庭。
戴耀廷的律師張達明直指,佔中計劃的目的是通過自我犧牲去爭取民主。他感慨道,若然「啟發」香港市民是一項罪行,那「佔中三子」的確犯罪。張達明表示,發起佔領的戴耀廷等人在佔領運動中並非帶頭作用,僅屬於支援的角色。
張達明又指出原審法官在進行裁決時依賴了2014年9月修訂後的佔中意向書,但當時佔領運動其實已經開始,意向書未有足夠資料讓法庭裁判各被告是否有串謀公眾妨擾,並指出各位被告的理念是以和平方式實現佔中,卻被判處長時間監禁,質疑判決是否具有相稱性。
此外辯方指出,9月28日宣佈啟動佔中當日,計劃並沒有詳盡細節,實際上所有佔領行動是在金鐘進行,因此認為計劃不夠詳盡,難以構成串謀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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