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近日,貴州茅台銷售公司專賣店管理部經理李茂剛受賄案一審宣判,李茂剛被判刑7年半,受賄逾千萬元(人民幣,下同)。

新唐人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2月22日披露貴州茅台銷售公司渠道管理部經理李茂剛受賄一審判決書內容,指在茅台任職12年的李茂剛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獲取經銷商資格、增加茅台酒銷售指標等,受賄逾千萬元。一審判決李茂剛受賄罪成立,判刑7年6個月,罰款50萬元,並追繳其受賄贓款。

現年45歲的李茂剛是貴州仁懷人,2006至2018年間,擔任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專賣店管理部經理、渠道管理部經理等,其間利用審核茅台酒經銷權、調劑茅台酒計劃增量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並收受現金1,045.5萬元、匠心茅台酒10件和2.5萬美元。

據判決書透露,他人向李茂剛行賄的緣由包括獲取經銷商資格、增加或恢復茅台酒銷售指標、逃避跨區域銷售茅台酒的懲罰等等。例如,2016年1月,李茂剛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茅台酒經銷商岑X獲得6噸茅台酒的增量,並要求拿到其中3噸的銷售利潤。

此後岑X在2018年前後3年分別送給李茂剛現金70萬元、250萬元、2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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