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曼尼亞車厘子廣受香港人歡迎,惟相比普通車厘子價格相當昂貴。近日,海關接獲舉報油麻地果欄一間商舖,有人以平價車厘子冒充貴價澳洲塔斯曼尼亞車厘子後,拘捕一名41歲大陸女售貨員,控以製造偽造商標貨品、違反逗留條件等罪。案件今日(2月6日)提堂,女售貨員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鄭念慈裁定,被告違反逗留條件、出售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等4罪罪成,被判監禁2個月。

有市民於油麻地果欄一間商舖買入一盒澳洲塔斯曼尼亞車厘子後,懷疑該車厘子為冒牌貨並舉報該商舖,海關到場後檢獲196盒、共重約400公斤的懷疑冒牌車厘子,估計市值約8萬元。

海關稱,冒牌車厘子以真貨約七成半價錢出售,而冒牌貨不同包裝盒上亦會顯示同一個產品編號,真貨則每盒有獨立的編號,而且冒牌貨盒上的車厘子圖片亦與真貨的顏色不同。

辯方指被告「探親簽注」來港,居住於深水埗,與丈夫及三名子女生活,丈夫亦因疫情而失業加上3名子女仍然在學,全家只能依賴14,400元綜援金,在過年前希望幫補家計才會愚蠢犯案。裁判官鄭念慈聞言質疑被告為何仍能聘用私人律師並諷刺「有一萬四千綜援,生計好差咩?唔明點(不明白為什麼)捉襟見肘」。

裁判官質疑控方為何只控告被告,並指出案件明顯有人雇用非法勞工,控方則回應案件仍在調查中。

裁判官批評即將農曆新年,加上車厘子是香港的受歡迎食品,被告魚目混珠其它車厘子代替貴價車厘子,對消費者非常不公道,並指被告「返咗兩日工,咩都唔知,邊個請佢都話唔知,全部攬晒上身」。裁判官指出,念在被告初犯,而被告一人承擔銷售及管有冒牌車厘子的所有責任,給予被告認罪的三分一扣減後,判處被告監禁兩個月。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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