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今日(12月23日)舉行記者會,宣佈特區政府成功採購來自三間製藥廠,共2,250萬劑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疫苗,行政會議在《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苖)規例》(第599K章)(《規例》),容許疫苗在港緊急使用。
林鄭月娥指出,《規例》賦權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可以根據客觀醫學數據,包括第三期臨床研究,顧問專家委員會的專業意見,參照香港以外的藥物規管機構等,疫苗可以在香港緊急的情況下作緊急使用,生效期為12個月,直至明年12月23日。
由於成立顧問專家委員會是法定框架下的必要程序,林鄭月娥表示已委任顧問專家委員會召集人為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前主席劉澤星,包括4名政府專家顧問,另有11名成員。
對於疫苗責任索償問題,林鄭表示,雖港府與藥廠製造商協議有免責條款,但非絕對免責,若意外涉及製造商的不當行為,藥廠製造商亦要負責。她說,畢竟疫苗研發時間壓縮,不排除大規模人口接種後可能出現罕見或未能預見的不良反應。
另外,港府將成立保障基金,經過立法會財委會審批成立後,若然市民接種疫苗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經專家評估後基金會提供經濟支援,有關的運作機制及細節正在研究。
林鄭月娥表示,三間藥廠包括中國科興(Sinovac)以滅活技術生產的疫苗,預計最快下月有100萬劑到港,由大陸復星醫藥與德國BioNTech合作的信使核糖核酸(mRNA),料首批供應100萬劑並於明年到港,以及英國阿斯利康藥廠(AstraZeneca)與英國牛津大學共同研發的不可複製性病毒載體疫苗,共有750萬劑量,並表示預購的疫苗目前已足夠全港人使用,但仍會尋找第四間製藥廠,以確保疫苗達全港人口兩倍。
被問及市民能否選擇疫苗種類,林鄭月娥推翻之前稱市民不能自行選擇的說法,並指出接種計劃所使用哪款疫苗要按組群、環境等考慮,同一時間不會多於一種疫苗可供選擇。她強調市民擁有知情權,市民在接種疫苗前會知道當日該中心接種屬哪一款疫苗,並指出「可以揀(選擇)另一個時間、另一個環境先(再)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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