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2013年性侵4歲女童,隨後被判處8年徒刑,沒想到竟然在獄中獲得一再減刑,並於2018年12月24日提前2年多出獄,引發網友批評。

綜合媒體報道,2013年8月24日,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在回家途中,將4歲女童王某某帶回家強暴致其下體受傷。

該案在一審時,法院認定郭玉馳強姦罪成立,且強姦未滿14歲幼女應重罰,但因郭玉馳主動認罪,所以判其5年有期徒刑。同年12月6日該案再審,二審法院判處其犯強姦罪獲有期徒刑8年,刑期執行至2021年8月24日。

受害人代理律師稱,因郭玉馳方答應以賠償王某某15萬元換取諒解書,因此最終量刑並未抵滿10年,法院判處其8年有期徒刑,家屬無異議。

不料,郭玉馳在昭通監獄服刑期間竟因為「有悔改表現」,獲得3次減刑,最後累計減刑2年零8個月,順利於2018年12月24日出獄。

對此昭通監獄方表示,監獄管理局針對減刑有相關規定,包含減刑量度、如何計分等,只有針對「涉黑、涉惡的罪犯」時會更加嚴格地限制減刑幅度,至於強姦犯減刑、假釋方面,則沒有特別規定。

此消息傳出後,引發輿論譴責。網友們紛紛表示,「這是在寬恕罪犯?」「國家就是這樣保護幼女的嗎?我真的對我們國家關於性侵強姦這方面的審判失望透了。」「我記得前幾天,黑龍江一個撿破爛的判死刑了。」「不放點惡人出來哪有地方(監舍)騰給好人啊?」「強姦犯的犯罪成本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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