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企醫學總監、法輪功學員李福軍於2019年7月4日在坐地鐵上班時被綁架、構陷;同年12月25日,被上海鐵路運輸法院非法判刑2年9個月、勒索罰款1萬元,現已被劫持到上海市提籃橋監獄。

明慧網報道,李福軍,男,今年55歲,家在上海市松江區,外企醫學總監、副教授,工作負責。

2019年7月4日上午,李福軍坐9號線地鐵上班,在九亭站被國保便衣綁架。中午國保便衣和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又非法到他家抄家,強行搶去家用電腦手機和法輪功書籍。當天他被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分局劫持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分局把李福軍構陷到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8月9日,他被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一檢察部非法逮捕。

10月上旬,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把構陷李福軍的卷宗送到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所謂的「證據」是他攜帶的真相服務器,服務器內存卡裏面有關於法輪功內容的電子文件。

李福軍在地鐵上坐了兩站路不到10分鐘,僅僅是因為打開了服務器,就被上海市公檢法非法關押。

中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李福軍攜帶了關於法輪功內容的電子文件,這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李福軍被扣上所謂的罪名是「涉嫌組織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根本就沒有能力、也沒有條件去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只有手握公權力的官員、特別是握有最高權力的人才有能力和有條件實施這一犯罪。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另外,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佈的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佈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

然而,2019年12月25日下午,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第三法庭非法庭審李福軍,非法判刑2年9個月、勒索罰款1萬元。

從上海市鐵路運輸法院公告欄得知,那一周有四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除李福軍外,還有:12月23日下午,法輪功學員竺秀鳳被非法庭審;24日下午,法輪功學員黃中英被非法庭審;26日下午,法輪功學員陶菊仙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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