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南韓最高法院對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做終審判決,維持二審判決,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罰款130億韓圜(約合人民幣7,700萬元)、追繳57.8億韓圜。李明博將入獄服刑。

10月29日,韓聯社披露上述消息。南韓最高法院駁回李明博方面的上訴和檢方的抗訴,維持原判。

其中,最高法院認為李明博實際掌控涉案的汽車零部件公司DAS,所以對於二審判決中關於李明博貪污和受賄事實關係認定成立。最高法院還駁回李明博不服二審判決中取消其被保釋資格,認為即使上訴也無法停止執行效力,所以李明博將入獄服刑。

報道指,南韓檢方於2018年4月,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等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當時指控李明博貪污和涉賄金額分別為247億韓圜和111億韓圜。

同年10月,李明博貪污受賄案一審宣判,李明博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款130億韓圜,追繳犯罪所得82億多韓圜。李明博被指控侵吞汽車零部件公司DAS資金349億韓圜,並收受163億韓圜的賄賂,包括三星在美國代付的訴訟費119億韓圜。

2019年3月6日,李明博獲准保釋回家,當時其已被拘禁近一年。

2020年2月19日,李明博案二審宣判,李明博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罰款130億韓圜,追繳犯罪所得57.8億多韓圜;同時取消其被保釋資格,當庭逮捕。但李明博被當庭逮捕6天後暫時獲釋。

據悉,李明博任南韓總統的時間段為:2008年2月25日至2013年2月25日,長達5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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