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兩名共和黨議員計劃提出新的立法,旨在迫使那些被中共政府控制的中國公司的游說者,根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簡稱FARA)註冊為外國代理人。
阿肯色州共和黨參議員湯姆‧科頓(Tom Cotton)和威斯康辛州共和黨眾議員邁克‧加拉格爾(Mike Gallagher)在10月22日表示,新法案將「堵住《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中的漏洞」,該漏洞使為中國公司游說的人不必註冊為外國代理人,以及披露自己的活動。
科頓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中國企業——尤其是實力雄厚的大企業——都是中國共產黨的武器,並最終處於該政權的控制之下。是時候讓我們的法律承認這一事實了。」
這項名為《中國共產黨影響力透明度法案》(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fluence Transparency Act)的新法案,將禁止中國共產黨控制的中國企業的游說人士使用兩項登記豁免,即「商業豁免」(Commercial Exemption)和「游說披露法案豁免」(Lobbying Disclosure Act [LDA] exemption)。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於1938年頒佈,要求代表外國政府或外國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或其它活動的人進行登記,並向美國司法部披露這些活動。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也有例外,包括「商業豁免」,該豁免免除了「私人和非政治活動」者的登記和披露活動的要求。《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另一項豁免,允許從事游說活動的代理和實體在《游說披露法案》(the Lobbying Disclosure Act,簡稱LDA)框架下進行註冊和披露活動。
《游說披露法案》於1995年通過成為法律,同《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要求相比較為鬆散,被要求向司法部披露的信息要少得多。
這項新法案將適用於任何被美國司法部長指定為「受中共法外指示」的中國商業組織的游說者。
加拉格爾在新聞稿中評論說:「即使是名義上的中國民營企業也不像普通的企業。所有的中國公司,特別是那些在華盛頓特區登記註冊了游說人的大公司,都要受中共法外指示。」
他補充說: 「這項法案確保那些接受中共指令的公司,會使用適當的信息披露標準,美國人也能夠更清楚,我們的對手是如何利用這片沼澤來對付我們的。」
在五角大樓確認包括科技巨頭華為在內的31家中國公司為中共軍方所擁有或控制之後,這兩名議員在9月份寫信給司法部長威廉‧巴爾(William Barr),表達了對中國公司在美國註冊的游說者的行為的擔憂。
在這封信中,議員們說,代表這些中共軍事公司的說客和公司一直在利用《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豁免,依照《游說披露法案》進行註冊和披露活動,而不是按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按照科頓提出的要求,根據1999年《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即年度國防開支法案的第1237(b)條,美國國防部指定並列出了這31家中國公司的名單。
參議員要求五角大樓確定並公佈「在美國營運的中國共產黨軍方公司企業」,以及「由中共解放軍擁有或控制」的所有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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