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周五(9月25日)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指示聯邦政府保護極早產或殘疾新生兒的權利,這項行政令也得以積極保護在流產過程中倖存的嬰兒。
該命令說:「每個活著的嬰兒,無論其出生時的情況如何,都享有與其他人一樣的尊嚴和權利,並根據聯邦法律享有相同的保護。」
特朗普在行政令中說:「美國的政策是,承認每個新生兒或其他嬰兒的人格尊嚴和內在價值,無論其早產或殘障,並確保每個孩子得到法律的適當保護。」
特朗普總統表示,儘管美國現下已有許多法律確保新生兒得到適當的醫療,但面對出生周數過小或可能面臨長期殘疾的孩子,部份醫療機構仍會拒絕進行治療。
美國前總統小布殊(George W. Bush)在第一任期內通過了《活產嬰兒保護法》(Born-Alive Infants Protection Act),該法闡明在任何階段出生的嬰兒,都應享有與其他任何人相同的保護。
此外,在1986年通過的《緊急醫療和積極勞動法》(EMTALA)規定,所有參與聯邦醫療保險的醫院,不論病人的身份與貧富,都要為病人提供所需的急診醫療服務。
行政命令指出:「儘管有這些法律,一些醫院仍拒絕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和穩定治療。此外,也不為極早產或殘疾的嬰兒提供可能挽救生命的醫療服務,即使父母要求這種治療。」
「拒絕這種治療,或者勸阻父母為子女尋求這種治療,都將貶低這些孩子的生命價值,並可能違反聯邦法律。」特朗普在命令中說。
特朗普本周早些時候即表示,他將簽署一項處理該問題的行政令。
特朗普在9月21日預告這一消息時說:「我將始終捍衛宗教和祈禱在美國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並將始終捍衛神聖的生命權。這是我們至高無上的道德義務。」
他補充說:「我們還增加了對新生兒研究的聯邦資助,以確保每個孩子都有最佳的機會得以茁壯成長。」
該命令是針對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部長阿扎(Alex Azar)的。要求部長確保衛生部管轄下的所有人員都了解對嬰兒和新生兒的責任,確保醫護人員不得非法建議父母,基於殘疾等理由拒絕給嬰兒適當的醫療。
這項措施得到了反墮胎、支持生命權的社運人士之支持,被認為得以進一步保護在流產過程中倖存下來的嬰兒。
此前,國會共和黨人反覆嘗試但未成功通過《墮胎倖存嬰兒保護法》(Born Alive Abortion Survivors Act),該法案將要求在流產後,若嬰兒出生得以倖存,在場的醫護人員必須向出生的孩子,提供同等水平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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