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等三人涉嫌2016年11月參與反人大釋法遊行,遊行時偏離原定路線,隊伍被帶往中聯辦,後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獄14日緩刑1年執行,吳文遠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李運騰今日(9月17日)頒佈書面判詞,拒絕了上訴申請,吳文遠對法官的判決表示「非常失望,但並不奇怪」。

吳文遠庭後會見記者,手舉V字表示「勝利」,他說,「我以『勝利』的姿態來接受這一輸了的裁決」,他表示,今日來到上訴庭「法官駁回了上訴申請,法官接納了裁判官的所有理據。」

吳文遠還表示,自己對該判決「非常失望,但是並不感到奇怪」。他認為,當前香港法院關於遊行示威的判決傾向於保守。

上訴庭法官李運騰的看法是「事發當晚,警方的安排合理」,吳文遠表示,「我們的理據包括按照英國較新案例,法官都不予接納。」

吳文遠指,儘管提到「中聯辦門常開、人常在、事常辦」,但是法官的看法是「時任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僅歡迎教育界人士,而非示威者。」

2016年11月,當時有指人大常委會計劃就立法會議員宣誓問題進行釋法,民陣發起遊行抗議人大釋法,時任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人未有按照預定的遊行路線行走,隊伍去往中聯辦。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社民連成員周嘉發及前嶺南大學學生會會長鄭沛倫3名被告將會諮詢律師看是否再予以上訴。

吳文遠指,4年前警方的執法很有問題,「警方的執法非常荒謬,當晚我的腳被警方的暴力造成大半年跛腳。」但「4年前相比現時的香港微不足道」,吳文遠說,「(現在看來是)非常小的事了,是否要靠香港的法庭守護香港的法治呢?相信現在的香港人越來越多的疑問。」

他特別提到最近有「以言入罪」的案件發生,甚至7.21元朗恐襲案件,原告(林卓廷)變被告,「未來的日子只會越來越艱鉅」,法庭的判決只會令人「越來越失望,會有越來越多的市民或政治人物被判刑及坐牢」,吳文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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