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慧網報道,山東省東營市法院枉判四名法輪功學員重刑,共計超過17年。

2018年7月,山東省東營市城管發現有中共黨徽被塗抹,國保根據監控錄像跟蹤到法輪功學員王子明的住處,並實施長達數月的監控、跟蹤。

2018年11月24日,東營區多個派出所警察同時出動,綁架了商兆香、王子明、高宏偉、張愛麗等17位法輪功學員。

2019年12月24日,東營區法院對商兆香、王子明、高宏偉、張愛麗非法庭審,並枉判王子明七年半、勒索罰金3萬元;高洪偉四年、罰金2萬元;商兆香三年、罰金1萬元;張愛麗兩年十個月、罰金8千元。

四人上訴到東營市中級法院,2020年4月13日,中級法院做出枉法裁決,維持冤判。

2020年7月14日,商兆香被劫入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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