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營業額300多億美元的運動品牌巨頭耐克,是最經常被仿冒的品牌之一。這幾年中國的山寨產品依托互聯網平台,假貨氾濫程度更明顯加劇。耐克公司雖不斷打假,但對生產山寨產品的行業來說大都只是隔靴搔癢,起不到真正的震懾作用。
不過,2013年開打的一起耐克商標侵權訴訟案,比起以往的假冒案更為引人注目。案件涉及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六家銀行,判決金額高達18億美元。
官司打了7年,至今還在拉鋸戰中。2020年6月,獲得耐克債權轉讓的新投資公司(Next Investments,LLC)起訴上述六家中資銀行,稱六銀行拒絕執行財產調查令是蔑視法庭,要求罰銀行1.5億美元。9月3日和9月8日,對決雙方分別向紐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遞交案件摘要,關於巨額罰款,各呈反對或支持理由。
案情回顧:山寨零售商的PayPal賬戶
2013年11月,耐克和旗下的匡威(Converse)兩家體育用品及鞋業公司對超過600家中國的網上零售商提起商標侵權訴訟,64頁的起訴書中稱,其中一些被告甚至宣稱「出售正品耐克鞋」,實際上是山寨鞋。
各被告均未到庭。法庭缺席審判,耐克和匡威勝訴,判決金額高達18億美元。
鑑於600名被告只是一些網站名稱和電子郵箱,判決可能難以執行,耐克在2017年初將判決債權賣給了金融服務公司Tenor Capital旗下子公司「新投資」(Next Investments)。
「新投資」公司決定通過與賣方網站相關的多個PayPal帳戶進行追蹤,隨即申請法院向這六家中資銀行發出傳票,要求提供與被告網站有關的帳戶信息。
「新投資」認為,這些銀行充當了從被告那裏購買假貨的消費者與被告之間的中介。畢竟,造假者為了避免法院下令沒收PayPal帳戶中的非法所得,會迅速採取行動,將錢從其PayPal帳戶轉移到他們的個人銀行帳戶中。
法院傳票送達至上述六家銀行的紐約分行。六銀行沒有對傳票送達提出異議,但申請撤銷這些傳票,「新投資」公司則申請法院命令六家銀行依照傳票提供財產線索。
2018年9月11日,地方法院法官弗里曼(Debra Freeman)駁回銀行的撤銷申請,並批准「新投資」公司的申請,要求六家銀行按照傳票的要求,於11月12日前提供財產線索。
2018年10月10日,六家銀行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出異議。主要異議理由是,美國法院沒有屬人管轄權,並且根據中國的銀行保密法,「新投資」公司應首先依照《海牙取證公約》提出調查取證申請。
2018年11月19日,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官麥克馬洪(McMahon,C.J.)駁回六家中資銀行的申請,命令六家銀行自收到命令之日起28日內執行財產調查令。
法院:中國的銀行保密法不是擋箭牌
關於該案管轄權,爭議焦點在於使用紐約的代理帳戶和結算賬戶是否足以構成美國法院行使管轄權的依據。
麥克馬洪法官指出,儘管有銀行的論點,但紐約的長臂法規明確規定,作為個人管轄權的先決條件,外國銀行不應將資金支付到其代理賬戶中。
關於代理賬戶,法官指出:紐約州法律是明確的,屬人管轄權並不以銀行「指示」客戶使用其代理賬戶為前提條件,只要該賬戶的設立和維持表明有意利用紐約作為開展業務的地點即可。
因此,地方法官認定「四家銀行……顯然利用其駐紐約的代理賬戶為判決的債務人向國外電匯美元提供便利」,而且這些銀行曾數百次集體這樣做,金額高達數百萬美元。
法院指出:在本案中,地方法院法官做出了詳細的調查結果,即銀行使用銀行往來賬戶來支持總額達數百萬美元的數百次的交易是「重複和蓄意的」,而不是「無意和未經批准的」。
法院同意地方法官這一認定。關於結算賬戶,法院認為地方法官將結算賬戶視同代理戶的做法並無錯誤。
法院還指出,中國的銀行保密法不是一張「擺脫監獄」的卡。
法官麥克馬洪在判決書中還指出,中國司法部「司法協助交流中心」出具的函件,雖然英文譯本是寄給美國司法部國際司法協助辦公室,並抄送紐約南區法院法官,但從中文版來看,是給中國農業銀行的復函,而不是給法院,只是確認中方將致函美國司法部國際司法協助辦公室,並抄送紐約南區法院法官,以表達上述法律立場。
法院認為,這封信很難說是中國司法部願意配合《海牙取證公約》請求的重大轉變的證據;也不是司法部有意支持迅速提供該案相關材料的證據。事實上,這似乎是一封套路信(Form letter)。據此,法院認為地方法官未採納這一復函並不違反國際禮讓原則。關於銀行舉出中國處理《海牙取證公約》請求近年來大幅改善的證據,法院認為不能信服。
銀行介入案件的爭議
因六銀行的紐約分行以管轄權為由,拒絕暫時凍結被告零售商的資產,這促使「新投資」公司起訴六家銀行蔑視「資產限制及法院裁定令(以獲取被告銀行賬戶的信息)」,並進一步要求銀行支付超過1.5億美元的賠償金。
但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官麥克馬洪今年1月裁定,「新投資」公司針對上述銀行中國分行強制執行任何資產限制是不成立的。
法官指出,雖然600名被告被判賠償18億元,「無論被告資產位於美國還是國外」。然而,原告耐克公司從未申請對「可以存取或控制判定債務人的資產的」金融機構進行資產限制。
對此,「新投資」向第二巡迴上述法院提出上訴。目前的焦點是,法院為何無法對「可能在紐約以外銀行分支機構持有的資產或賬戶(如有的話)進行強制凍結」;此外,銀行認為,原告應「通過海牙公約從中國尋求(被告的)信息」。
中國銀行等六銀行9月3日提交案件摘要時,籲請巡迴庭法官維持今年1月法官麥克馬洪的原判,稱如果判處巨額罰款,將徹底打破美國法庭與外國銀行長期以來互動的規則。「新投資」公司9月8日也致信法庭,準備提交案件摘要。
法官麥克馬洪在今年一月的意見書中曾指出,「新投資」並非是第一個試圖向外國債務人追收款項時遇到困難的,實際上,「這種情況一直發生」。
中資銀行的內交外困
實際上,在紐約第二巡迴法庭還有起訴中國銀行的案件,分別是奢侈品品牌古馳(Gucci)和蒂芙尼(Tiffany&Co.)商標侵權案件。
在古馳(Gucci)案中,聯邦法院法官Richard Sullivan在2015年12月裁決中,曾指令中國銀行如果不配合交出法院傳票上指定的客戶資料,將每日罰款5萬美元。
當時,中國銀行拒絕提供客戶資料,並稱聯邦法院不具備管轄中國銀行的權力。而法官則表示,「中國銀行在拒絕遵守美國法律的同時,卻持續在美國經營獲利,這一行為對原告和公眾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該名法官表示,只有高額罰款對中國銀行才有強制效果。
最後,罰款累積至100萬美元時,中行最終屈從,提交了來自其中國境內機構的7,000多頁相關文件。古馳於2016年4月8日告知法院,古馳已解決了與中行之間的爭議。
這些案件均顯示中資銀行在美國的窘境。在商標侵權案中,美國法庭如果裁定中行證據開示(Discovery order)和凍結資產令是唯一有效的救濟手段,中行如果以中國的銀行保密法為藉口不遵守,將面臨蔑視法庭、遭罰鉅款的風險。
一邊是美國的知識產權法,一邊是中國的銀行保密法,該案不僅涉及中國銀行一家,而是六家中資銀行統統捲入,案件將如何裁決,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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