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法輪功學員郭書欣2016年再次遭綁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多,在鄭州監獄被迫害致病危,於2020年2月3日含冤離世。

郭書欣1999年開始修煉法輪功,2000年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非法勞教1年。

2008年奧運會期間,公安警察到郭書欣家裏非法抄家,搶走私人物品,如打印機、複印機、切割機、真相資料等。郭書欣被法院非法判刑3年6個月,其妻陳用珠被以「利用x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4年。

2016年郭書欣開著老年車,妻子坐在後面給民眾撥打法輪功真相電話,被移動通訊定位、非法抄家,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被抄走。

郭書欣被非法判刑3年3個月,勒索罰款12,000元。妻子陳用珠也因此被非法判刑3年,被勒索罰款10,000元。

郭書欣被非法關押在鄭州市第三看守所,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鄭州市第三看守所和鄭州監獄不知用了甚麼不可告人的卑劣手段串通,將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送進了監獄。

在鄭州監獄郭書欣被迫害致病危,監獄通知郭書欣的家人把他接回家。2020年2月3日,郭書欣含冤離世。

針對中共以《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遼寧立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孔慶良(在生前多次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曾在法庭上明確指出,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發佈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認定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的有7種。而這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

他說,更值得關注的是,在迫害法輪功15年後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的這個通知,重申了已認定的14種邪教。這無疑等於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所以中共法院以《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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