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1日,大批「福建幫」人士聲稱「反獨保家」,手持木條棍棒集結於北角錦屏街至明園西街一帶,時任城市花園社區主任,現任東區區議員仇栩欣晚上在對面街直播,通知居民小心,突遭防暴警員阻止拍攝,其後更被反壓在地拘捕。事後警員竟反指仇及其助理曾先後推撞其胸口,使其失去重心跌倒,報稱腰部扭傷,各控二人一項襲警罪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早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警員供詞與現場拍攝片段不相符,裁判官何俊堯對於警員作供期間面帶譏笑更是顯露不滿,責斥「有甚麼好笑呢,警員?」審訊明日再續。
涉案警員今日未有堅持隱匿身份
案情指,同為23歲的仇栩欣及勞姓助理被控於去年8月11日,在香港北角英皇道395號僑冠大廈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許景耀。許景耀在4月22日聆訊曾經要求隱去身份,名為「警員 A」,今日卻未作出相關要求。
庭上控辯雙方先行釐清案件事實,其後由控方第一證人許警員作供。
只是呼籲市民離開 無視集結的福建幫
當日身為防暴警員的許警員供稱,他從新聞及上司的指示得知,當晚北角富臨皇宮酒家門外有大批身穿紅衣及白衣的福建人聚集,或會引起不同政見人士起哄、爭執,甚至打鬥。他到場後發現人數眾多,其他市民更被逼出馬路,造成危險,遂與小隊指揮官林督察以擴音器沿英皇道呼籲市民盡快離開。
警員聲稱關心二人安全 被仇恩將仇報
許警員稱,當小隊巡邏至商務印書館門外時,看見仇栩欣與勞姓被告正用手機直播拍攝警員執勤情況,二人一直尾隨警員。他指由於其時聽到現場市民不斷辱罵二人「曱甴」,聲稱為了二人安全著想,突然折返截停他們,好言相勸他們停止拍攝,盡快離開。
他帶二人到僑冠大廈外調查,聲稱期間仇栩欣突然情緒失控地大叫「走開!關你何事?」,並且用手推其胸口一下,勞姓被告見狀,又用右手再推了他胸口一下,高喊「不要步近」。許警員失去重心下後退一步,扭傷腰部。
他續指,仇栩欣一直表現情緒激動,欲再出手之際,被他回過身來,一手按其背部,一手擒其手臂,仇栩欣繼而跌倒被制服並鎖上膠索帶。
直播影片未見謾罵 警員認前後供詞有出入
控方播出仇栩欣的直播片段,畫面顯示許警員在行經二人後再折返截停他們。仇栩欣問「為何不可拍攝?」而非「走開!關你何事?」,然後有男聲斥「不要碰她!」之後鏡頭被人伸手遮擋。許警員聲稱當時是伸手「帶對方往僑冠大廈」。
辯方資深大律師許紹鼎引述許警員的書面證供,質疑他最初指現場僅有約100人聚集,許警員同意在庭上作供與書面證供有出入。
辯方又直指片段中未見有人走出馬路、起哄或是爭執,許警員亦表示認同,但仍堅稱現場有此情況,只是片段拍攝不到,「前面有很多人議論紛紛,正醞釀著爭執或起哄的氣氛」。裁判官何俊堯聞訊不禁反問「前面有人起哄為何不去處理,反而要求後面拿著手機那兩人離開呢?」
何官同時質疑,謾罵被告的人當時身處僑冠大廈附近,許警員將二人帶往僑冠大廈,「豈不更加接近那一班人?」許警員指這是適合做法,何官即指「有班謾罵的人在場,反而適合他們?」許警員始承認,有關做法未如理想,更好的做法是帶二人到新光戲院門外,然而他又強調「二人不願合作」。
警員否認惱羞成怒 何官狠批譏笑態度
許大律師根據片段,指出許警員行經二人後,曾向身旁的林督察說話,然後才回過頭截停二人。許警員先堅稱,自己從沒有向林督察提及遭被告拍攝,惟辯方追問下,許警員才改稱自己曾經指著被告,表示二人正在偷拍。辯方再三追問之下,許警員又強調沒有說過偷拍,只是「大家都有一樣默契」。
當時何官亦指,林督察的第一反應是說「偷拍」二字,質疑許警員的說法。此時,許警員竟語帶譏笑,何官忍受不了從而嚴厲斥責「現在法庭要你澄清為何出現這個情況,你卻在笑!有甚麼好笑呢,警員?」許警員則辯稱,由於當時只得兩名警員,故較安全的做法是叫少人的一方,亦即仇勞二人離開。
辯方更加提到,許警員當日須要長時間當值,質疑他因遭被告拍攝而「惱羞成怒」,從而誣告二人襲警。許警員則立即否認,直指「當然不會!我們在當值時自然就有當值的態度和準則」。
案件編號:ESCC1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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