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加拿大人似乎不願聽到不同的聲音。《國家郵報》的記者最近向編輯抱怨說,雷克斯·墨菲(Rex Murphy)在專欄中提到的「加拿大不是一個種族歧視的國家」是對黑人和原住民處境的不尊重和無知。他們聲稱,發表這樣的文章會讓有色人種記者感到自己不受歡迎。隨後《國家郵報》就在公司的全員大會探討了兩個小時的種族主義問題。

在加拿大阿爾伯塔省艾德蒙頓市(Edmonton),一位人類學教授因贊同生理性別並質疑讓跨性別女性進入女子監獄是否合適而被開除,理由是這會讓一些學生「不舒服」。阿爾伯塔大學(University of Alberta)性少數群體研究與服務機構的一名官員聲稱,解僱該教授並不侵犯學術自由,因為學術自由不包括表達這種「有辱人格」的意見。

丹妮爾·羅比塔耶(Danielle Robitaille)律師則是被迫取消了威爾弗里德勞雷爾大學(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的講座,她受到抗議學生的威脅並說如果羅比塔耶律師出現在校園,將會加深性侵受害者的創傷,因為她擔任加拿大廣播公司前名嘴高梅希(Jian Ghomeshi)的辯護律師,高梅希因性侵案被起訴並獲判無罪。

加拿大的大學一直以來都極力阻擋那些想法與主流文化相悖的演講者,以及學生活動團體反對的演講者。每當學生活動團體宣稱會抵制某些演講者時,校方的反應不是確保言論自由,而是要求演講者支付巨額的安全費用(某次曾高達28,000加元),因此給了抗議學生「鬧場否決權」(heckler’s veto),變相的限制他人的言論自由。

類似的例子最近幾年在北美頻頻發生:演講者被人身攻擊、會議被打亂、喜劇演員被控仇恨罪(hate crime),在氣候、性別和種族問題上持不同觀點的人被打壓或解僱。當一個歷史學家知道了這些事情之後,真的感到坐立不安。

1789年法國的新憲法賦予革命者自由出版和討論的權利,然而每當不同派系的革命分子掌權後就迅速剝奪了反對者的這些權利。1793年法國頒佈的《嫌疑犯法令》(Law of Suspects)規定,對當權者惡語相向、「誤導輿論」或「敗壞公眾良知」是違法的。不久那些激進分子就因觸犯了推翻他們的當權者而被處死。

在納粹接管前,德國的政治主要是通過恐嚇來完成的。敵對的准軍事部隊(paramilitaries)如納粹黨衝鋒隊(Sturmabteilung)、共產主義紅色先鋒聯盟(Red Front Fighters’ League)、鋼盔聯盟(Steel Helmets)、社會民主黨(Social Democrats’ Reichsbanner)將毆打反對派演講者、摧毀對方的印刷廠、阻止反對派的材料發放當成首要的工作。1933年希特拉上台後沒多久言論自由就被徹底廢除了。

言論自由在共產主義國家更是一種奢望。例如在古巴,人們只能說符合執政黨利益的話,他們沒有公開討論與提倡改革的自由。在西藏,一名男子在「教育轉化運動」(re-education campaign)中與官員據理力爭,被判三年勞教。在老撾,一名年輕的環保運動者利用面書替水災難民求助,結果卻被老撾共產黨官員以散播「反國家宣傳」為由判處五年監禁,因為她牴觸了政府粉飾太平的政策導向。

中共至今嚴禁討論1989年在天安門廣場上發生的事情,並嚴格管制互聯網上與六四天安門事件相關的所有訊息。不僅如此,他們更嚴重的罪行是在所謂「勞改」的奴隸集中營裏關押著無數政治異議者和呼籲宗教自由的人們。

在加拿大和其他類似的國家,審查制度常常被那些自稱是受害者的人當作武器去壓制不同意見者。一些少數族裔或性少數群體及其捍衛者總是指控異議者在散播 「仇恨」,因為任何有涵養的文明人士是不可能支持仇恨的行為,所以他們利用這種手段把反對者描繪成獨斷專橫的偏執狂,如此媒體便可能忽視或曲解反對者的意見。這些壓力團體(pressure groups)還要求大學校園必須成為一個「安全空間」,一個沒有人敢牴觸他們意見的地方。

言論自由不是一個抽象的權利,而是一個健康社會解決問題的方式。信息就是力量,我們不應該鼓勵企業、政客、壓力團體或聲稱「被歧視」的人來壓制信息。正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納迪娜·斯特羅森(Nadine Strossen)在《為甚麼我們該用言論自由來抵制仇恨,而非言論審查》(HATE: Why We Should Resist It with Free Speech, Not Censorship)一書中所表明的,立法禁止異議者的言論往往最不起作用,甚至適得其反。

有爭議的想法或少數人的想法不會因為滿嘴仁義道德的流氓、暴徒的壓制或政府勒令禁止就消失,而一個壓制不同聲音的國家也稱不上民主國家。

原文The Price of Democracy Is Free Speech for Our Opponents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格里-鮑勒(Gerry Bowler)是加拿大歷史學家,也是公共政策前沿中心的高級研究員。

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紀元》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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