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沒有比「共同海損」這個海商法上的名詞,更能適切闡釋「同舟共濟」的真義了。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誰能保證在海上航行,船不碰到意外?譬如碰上海嘯?譬如碰上暴風雨?譬如撞上暗礁……

這時,船進水了。

這時,船向海底下沉了。

這時,船傾斜了。

這時,船陷於孤立無援了。

這時,滿船是愁雲慘霧和驚惶失措的臉孔了。

這時,該怎麼辦?

不要憂愁!不要驚惶失措!憂愁和驚惶失措更會把事情搞壞。

該想法補救。

船進水是由於船底破了、裂了、漏水了。那是很難補救得了的;沒法堵。總是堵不住。——在海上,臨時哪裏去找工具、找材料?缺少工具、缺少材料,又怎能堵得住?補救得了?

SOS、SOS……求救的訊號誰說沒有發出去?早就發出去了,而且不斷地發出去,現在仍在發出去:但是就是沒有救援到來。

船依舊孤立無援……

船進的水漸漸多了起來,漸漸向下沉,傾斜漸漸嚴重起來……

難道就眼睜睜看著船沉沒下去?包括滿船的人,滿船的憂愁和驚惶失措……

趕緊減輕船的重量負擔吧!船的重量負擔減輕了,它不就會浮在海面上,不會沉沒,以待救援了嗎?

對了!就是這樣!

那麼,開始丟東西吧!

但是,丟誰的好?

「丟你的!」

「不行!」

「丟他的!」

「不行!為甚麼不丟你自己的?」

誰的都捨不得丟棄,那麼,丟誰的好?難道不丟東西,丟人?

那怎麼行?人比東西寶貴,當然要丟東西了,怎麼能丟人?

對了!就是這個原則!以東西寶貴的程度和重量的大小為標準,最不寶貴、重量最大的先丟,然後次寶貴、重量次大的,依次類推,最寶貴、重量最輕的到最後才丟。

但是,最不寶貴、重量最大的東西的所有人,就活該吃虧,受最大損失?那是誰規定的?誰有這麼大的權力來做這樣的規定?

不是的。等大家都安全上岸了,計算大家損失的總數,然後大家共同負擔。這就是共同海損。這就是同舟共濟。這就是大家得以活存的最好辦法。否則,大家誰都捨不得丟自己的東西,怕吃虧受損,那麼大家便都要丟棄自己的生命了。

那麼,大家還是同舟共濟吧!在海上、在任何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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