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因反送中修例而引發的抗爭,已持續近6個月。期間,警方多次被質疑過分使用武力。近日,《華盛頓郵報》刊登一篇「香港警方處理示威活動時屢次違反指引,未曾面對後果」的專題報道。該報道邀請9名國際專家,根據港警使用武力指引和國際標準評估65宗警方用武情況,當中70%被評為違反相關指引和標準。其中,警方10月用水炮車向尖沙咀清真寺正門射藍色水,有國際專家稱違反使用武力的相稱性及必要性原,屬非法武力。
該專題報道檢視了香港抗爭運動中,多宗警察武力對待抗爭者的代表性事件。
9月29日,印尼女記者Veby Mega Indah在灣仔行人天橋採訪時,懷疑遭警員以橡膠彈射中右眼致失明。南非人權律師Michael Power表示,似乎沒有合理原因開槍,形容警員開槍的決定看似任意,甚至可能是非法。機動部隊訓練手冊明確指出,橡膠彈應該向身體中央位置發射,應避免射擊頭、胸、下陰、關節等。
10月20日,警方用水炮車驅散人群,藍色水劑直射尖沙嘴清真寺正門,站在行人路的普通市民都被射中,包括印度協會前主席毛漢褚簡寧。4名國際專家檢視影片後指出,警方違反使用水炮車原則。Michael Power稱,當時行人路上的人看似無威脅,屬非法使用武力。人權醫生組織代表Rohini Haar形容,藍色催淚水劑是羞辱和殘忍,應禁止使用。
8月11日,警員於港鐵太古站扶手電梯附近,近距離用胡椒球槍射向人群,警方辯稱屬安全距離。國際公民自由組織網絡代表Lucila Santos認為,警方在密閉空間及扶手電梯近距離直射人群,增加嚴重且不必要傷害,其行為導致恐慌及混亂。她又指,警方指引列明警員作防禦性抵抗時,才可以使用胡椒球,惟現場人員似乎正試圖離開,指引內的情況並沒有發生。
11月11日,西灣河開槍事件,21歲中槍男子一度情況危殆,子彈傷及其右腎及部分肝臟並需要手術切除。有學者形容被槍傷抗爭者當時並沒作致命武力攻擊,但警員以受人群威脅為由開槍,認為港警武力使用過於主觀。英國大學教授Hyeyoung Lim亦指,當時使用的武力並不合理,顯示該警員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
此外,報道指出,一名27歲現役警員承認,短片只捕捉到小部份警員違規行為。因為擔心會令前線警員感到不快,指揮官一般會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報道所指的警暴問題人所皆知,惟現行機制失效,未能問責違規警員。
對此,港府26日發聲明表示,嚴正反駁該篇報道,對此深表遺憾,強調警方「只用了最低所需武力應對」,所使用的武力亦符合國際標準,所有警務人員均需為其所使用的武力負責。
特首林鄭月娥也有回應。26日,她在社交媒體Facebook發文表示,政府兩日發三稿,反駁不實指控。又說:「深信事實勝於文宣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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