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賦權特首簽發「證明書」,如認定某宗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執法及司法機關必須按照「國安」程序處理,證明書的適用範圍具備溯及力。美國《華盛頓郵報》美國時間上周五(12日)發表社論,形容此做法令國安法變得更加具壓迫性,進一步打擊外國投資,最大的受害者是香港市民,「他們生活在恐懼之中,並缺乏自由去公開反對這個城市日益加深地滑向威權統治」。

港府今(14日)凌晨1時11分發聲明「強烈譴責」社論。立法會亦在今午2時許發聲明「強烈譴責」,口徑同港府一致。

文章題為《香港的噩夢越演越烈》(Hong Kong's nightmare gets darker)指出,新例涵蓋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前的案件,認為人們一般不應被告知自己違反了一部在其行為發生時,尚不存在的法律,「但聽命於中國中國的香港領導人,並不在意這一點。」

社論認為,當局「先訂立,後審議」新例,在沒有公開徵求意見及沒有進行通常立法審查的情況下,強行實施了這些變更。並指出一旦被控「國家安全」罪行,被告可能會在審訊前遭受更長時間的羈押、無法享有無罪推定及獲得保釋、剝奪自行選擇律師的權利,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一樣。案件亦會由特首本人所指定的法官審理。

文章引述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觀點,認為追溯適用新例的權力,應被「嚴肅並格外審慎地」行使,並敦促當局提供「儘可能多的解釋」。不過該文指出,「這種情況幾乎不太可能出現,因為國家安全案件通常籠罩在保密之中,而這種保密大多取決於北京方面的意願。」

社論指出,《港區國安法》已使香港成為一個較不安全的旅遊及營商地點。這些改動將進一步打擊外國投資,「但最大的受害者是香港市民本身。他們生活在恐懼之中,並缺乏自由去公開反對這個城市日益加深地淪落威權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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