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9歲的中國公民李陶(Tao Li,音譯)因串謀向中國出口未經美方批准的軍用和航天技術、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周三(10月16日)被聯邦地方法院判處40個月監禁,刑滿後再監管三年。
近期,美國法院頻審中共代理人企圖將美國高端技術走私中國的案件。此案就是涉及中方竊取美國技術的其中一例。
在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之間,李陶與其他中國人合作購買了輻射增強型功率放大器和監控電路,並將這些設備從美國非法出口到中國。李所購入的電子組件主要用在軍事和太空用途。
美國司法部聲明指出,由於李陶欲採購的電子組件可大幅度協助他國的軍事和太空工程發展,因此,這兩個組件都必須取得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的出口許可證才可輸出。此外,美國商務部有一項拒絕將此類電子元件出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
不過,當時居住在中國的李陶仍在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使用多個別名與美國個人(包括總部位於美國的私人公司的人員)聯繫,嘗試獲取上述的電子組件。李陶和同謀者私下敲定支付風險費,好把組件走私到中國。為了滿足這個要求,李將錢從中國電匯到亞利桑那州的一個銀行帳戶。
李陶最後在2018年9月於洛杉磯國際機場被當場逮捕,當時他試圖從中國前往亞利桑那州與一名臥底特工會面。
負責國家安全的美國助理司法部長約翰・德默斯(John C. Demers)表示,李陶違反了美國出口管制法律,採購高度敏感的美國軍事技術,「為了保護我們的國家安全,司法部將繼續大力執行這些法律,我們不會掉以輕心,我們將繼續追捕他們。」
國防刑事調查處(Defense Criminal Investigative Service)負責此案的特別探員布萊恩・丹尼(Bryan D.Denny)說,對李的判決及調查結果避免了美國軍事技術落入不法之徒手中,也向那些有意走私美國技術的人發出警告,即國防犯罪調查局及其合作夥伴將不懈地追究這些罪行。
負責鳳凰城國土安全局的特別探員斯科特・布朗(Scott Brown)表示,「此案進一步證明那些企圖非法獲取高端技術者的犯罪活動是漫長的」,「本局的首要任務之一是防止美國軍事產品和敏感技術落入那些可能損害美國或美國利益的人的手裏。無論他們身在何處,我們都將繼續積極追捕違反者。」
此案的調查由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下屬的國土安全調查局(HSI)和國防刑事調查局(DCIS)負責。由檢方亞利桑那州鳳凰城地區聯邦助理檢察官托德・M・艾里森(Todd M. Allison)、戴維・皮姆斯納(David Pimsner),和司法部國家安全部門審判律師斯科特・克拉菲(Scott Claffee)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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