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0月4日宣佈引用香港殖民時期《緊急法》的授權,通過實施《禁蒙面法》,禁止抗爭者在公眾活動中配戴蒙面物品,違者將被監禁一年或罰款2萬5000港幣,禁令在香港時間10月5日零時開始生效。消息傳出後,引發全港18區市民同步遊行抗議。

在銅鑼灣參加抗議的民眾,有剛剛下班身穿正式服裝的上班族,有身著校服的中學生,有銀髮族,還有一身黑衣的蒙面抗爭者。民眾高呼「香港人,反抗」、「解散警隊,刻不容緩」以及「香港政府,出賣港人」等口號,還有人在商場寫出「蒙面無罪、立法無理」的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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