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就反「送中」風波提出的四項行動絕非讓步,因為只要她繼續對警暴問題坐視不理,任意縱容警方以非法暴力執法,她的一切所謂讓步,不外是政治煙幕,意圖掩飾當局通過警隊鎮壓抗爭者,並製造白色恐怖扼殺公民權利。
林鄭的姑息縱容,等同偏幫警方,特赦其罪行,既是瀆職也是雙重標準的不當行為。六月以來,反「送中」運動的參與者要求當局取消對抗爭活動的「暴動」定性,並撤銷對被捕者的控罪,因為抗爭行動出於公眾利益,而且警方以凶悍暴力執法,再濫捕濫控實在有違公義,更會徹底摧毀瀕臨破產的警民關係,政府該臨崖勒馬,才有望挽回局面。
不過,林鄭捨正路而不由,反而絕不手軟,堅持「嚴正執法」對付抗爭者,但對警方濫用暴力依舊置若罔聞,在她眼中,警暴不是暴,是替天行道,得到當局支持,因此無論如何也不追究,這大抵是林鄭較早所言「不會出賣警隊」的意思。言下之意,抗爭者不能犯法,但警察可以,因為林鄭授予一道免死金牌,猶如賜贈他們特殊權力,只要是執法行動,則不管多麼不擇手段,多麼凶殘暴戾,多麼違反警例和法規,罪行都一概得到赦免。
但眼下的警暴問題無日無之,而且越演越烈,怎可以視而不見?三個月來,警員瞄準抗爭者頭部開槍有之,天橋上無預警下開槍有之,投擲磚頭鐵枝有之,催淚彈射向記者或民居有之,用胡椒噴霧對付手無寸鐵以至已制服的抗爭者亦有之。近月來,發現警員更多使用槍彈,不時更暗中從警署、街角或抗爭活動附近建築物高處發射催淚彈、橡膠彈、布袋彈或海綿彈,造成多人重創,也毫不顧慮在民居、港鐵站附近或者並無抗爭者的街道施放催淚彈,弄得各區「烽煙四宗」。
再看「埋身」(近距離)拘捕的過程,警隊更肆無忌憚,不斷出現警員以眾凌寡,圍毆已被制服或倒地的抗爭者,甚至以警棍暴打一些手無寸鐵的市民,有時更毒打頭部,再把被捕者強行拖地帶離現場。近期的逮捕手法更變本加厲、惡行昭彰,如警員假扮抗爭者不表露身份便拘捕他們、速龍部隊暴打倒地抗爭者、殘酷對待已倒地受傷被捕者、密室審問期間數十人受傷送院等等,而警方施暴對象亦由抗爭者擴闊至其他人,力圖製造白色恐怖,如錯打過路行人、濫捕調停社工、市民因批評警察「冇良心」而被毒打、校園外警員飛撲推跌中學生、港鐵站內警員亂棍圍毆乘客等等事例,數之不盡,其中最離譜是,8月31日港鐵太子站大隊警員闖入地鐵站列車內無差別襲擊乘客,事後還自誇警員有專業判斷。
除了胡亂使用武器或以肢體暴力直接傷人,警方惡行還有多種,由濫用警權、以性暴力對付被捕者、攻擊醫護及阻礙救護工作以至襲擊記者並禁制新聞自由,再由妨礙司法公正、包庇黑社會、拒絕出示委任證、出言恐嚇到辱罵記者及抗爭者,應有盡有,不應有的都有。近日有網民根據公開資料,彙集三百八十多宗警察濫權的事例,分為十二類問題,細看之後令人錯愕,警權當道的暴力管治正不斷製造人道危機,香港彷彿已掉入緊急狀態的深淵。
林鄭似乎忘記了香港並沒有進入緊急狀態,也沒有訂立《緊急法》,她只是任由警方走入深淵,以侵犯人權的暴行,散播白色恐怖以震懾反對聲音,迴避政治問題。無疑,林鄭玩忽職守,按政治需要縱容警方,在沒有普選的政治體制下,港人是無可奈何,但不代表警隊可以合法握有非常時期才享有的非法權力,更不要說以執法之名,行警暴之實。
可見,林鄭不追究警方施暴,卻對前線抗爭者「嚴正執法」,是雙重標準,踐踏法治,也是罔顧真相,縱容罪行,製造仇恨。因此,不首先制止及追究警方暴行,卻跟林鄭對話,不但中了她拉一派打一派的攻心計,以分化民間,也是支持林鄭縱容警暴,承認警暴是不可改變的事實,更漠視民憤的一大來源正是警暴橫行。
要自己先支持暴政、混淆是非的對話,還有甚麼好談?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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