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間的紛爭不斷,說到底都是為名、利、情而爭。一個人如果不爭名、不爭利,有人就認為他軟弱無能,其實不然。老子在《道德經》中說:「水善利萬物而不爭。」在《道德經》最後收筆時又寫道:「聖人之道,為而不爭」。《道德經》第六十六章中則明確指出了「為而不爭」是人生修養的最高境界,所產生的最終結果就是「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記得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初,生活在中國北方農村的我經常處於饑寒交迫的狀態。有一次鄰村為一個過世的人舉辦葬禮,事畢之後喪家招待左鄰右舍和親朋好友吃一頓飯。我與比我大三歲的堂哥一起參加葬禮,也被邀請同桌吃飯。
一個飯桌上共坐有八個客人,開始時上了幾道非常簡陋的素菜,大家倒也沒爭沒搶,慢條斯理的一邊吃、一邊聊天。可是最後一道菜是豬肉炒粉條,那個年月豬肉在農村可是非常奢侈的珍品,所以這個碗中大部份是粉條,上面只有四小塊豬肉。我正在猶豫八個人怎麼分吃四塊豬肉時,桌上五個眼明手快的年輕人已經同時操起了筷子,都想以最快的速度把豬肉放進自己的口中。其中有兩個人同時夾住了一塊肉,連拉帶扯兩方都不肯放手,最後由於爭搶把剩下的粉條也打翻在桌上。等我與另外兩個老年人緩過神來時,碗裏已經空空如也,連粉條也沒有了。事後堂哥以教訓的口氣對我說:「你不爭不搶,永遠吃不到嘴裏。」
後來看到好吃的食物或好玩的玩具,雖然我也有了想爭的念頭,但是比我大三歲的堂哥在體力上佔有絕對的優勢,因此每次都是他捷足先登,當時也只好忍氣服輸。然而,終於在大學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公佈那一天,堂哥第一次沒能依靠他的體力爭過我。我以優異的成績考入大學讀書,他卻必須繼續在故鄉做農民。
自那以後我吃豬肉的日子就逐漸多了起來,堂哥再也無法用爭搶的方式來奪走我碗中的肉。後來我偶爾回鄉時看到他,雖然他仍像幼時那樣見利必爭,但是農村的大環境就已經注定了他與富裕的生活無緣,爭搶的作風又大大的破壞了他的人際關係,再者他也不是每次都能爭得過別人,因此大部份日子都是與粗茶淡飯為伴。時至今日,慣於爭搶的行為並沒有給他帶來多大的收穫與快樂,四十多歲時就已滿頭白髮,五十歲不到牙齒就開始脫落,腰痛、腿痛、頭痛等各種雜病也隨之而來。
「天之道,利而無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道德經》末尾的這句話,讀起來就能感覺到這位中國古代的大先知,對生活在世俗中的人們的最後一次叮嚀。在聖人的心目中,人世間為了名利或物質享受所發生的爭爭鬥鬥,就猶如人在觀看兩隻螞蟻在爭奪一塊腐肉一樣,不值一哂。所謂「不爭」,就是指不爭功、不爭名、不爭利。如果說「善者不辯」是提醒人們注意修口的話,「為而不爭」則是勸人們修心向善。
「不爭」,並不是讓人無動於衷而無所作為,而是勸人們凡事要順其自然,不要一味的強取豪奪。人世間的覺者也都是「為而不爭」的心態,默默的為他人奉獻而不求回報,與他人沒有任何紛爭,對社會與自然沒有任何索取,那確實是一種超凡脫俗的崇高的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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