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台灣各政黨陸續進行立委初選,不時有攻擊候選人的假消息亂竄,但卻沒有任何法規可以適用。立委郭國文、何志偉、許智傑3日召開記者會,提出《選罷法》第104條修正草案,將政黨初選列入「意圖使人不當選」規範,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嚇阻選舉歪風;列席的內政部代表也贊同修法。

郭國文表示,現行《選罷法》在政黨提名初選階段只規範「賄選」情事,但近年新型態選舉盛行,透過散佈假資訊、扭曲事實、破壞選舉公平性的問題,卻無法適用相關法令,會讓候選人正當性受到無端質疑,因此須藉國家公權力,達到嚇阻作用。

何志偉說,根據瑞典哥登堡大學調查顯示,台灣受假資訊攻擊的程度高居世界第一,特定國外力量足以影響選民支持特定候選人,不能不防,尤其假消息的目的往往是意圖使人不當選,因此主張連政黨初選的階段,也應納入修法保障。

許智傑則說,台灣假消息問題氾濫,包括非洲豬瘟、吳郭魚病毒、毒雞蛋、沙田柚丟水庫等假消息傷害台灣農業。他認為,《選罷法》不只應納入正式選舉,從準備選舉過程就應列入《選罷法》精神,因此應從公告提名工作日起準用法令,否則會造成候選人困擾、也傷害選民。

對此,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張玳綺表示,有關立委建議《選罷法》增訂自公告提名工作日時,如果有人以文字、圖畫等方式,散播謠言、意圖使人不當選,影響政黨提名結果,希望加重處罰,這項立意良善、規範詳細,內政部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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