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巨頭華為的經理李小吳(Xiaowu Li,音譯)從大陸成功移民加拿大後,因長期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失去楓葉卡(永久居民卡),面臨被遣返回中國的命運。
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委員會已做出裁決:「李小吳沒有足夠的理由,獲得(政府部門的) 同情和特別照顧。他必須離境。」
委員會的判決書這樣描述此案:現年41歲的李小吳之前做證時說,他任華為電信(Huawei Telecommunications)高級經理已有12年之久,每年年薪超過10萬美元。
李小吳當華為經理幾年後,在2011年4月以技術移民身份移民加拿大。他登陸加拿大4天後,就到美國加州工作,在華為分公司當經理。
2015年2月,李小吳試圖到加拿大卑詩省看望妻女,但在過海關時被加國官員截住。原因是他長期待在境外,沒履行永久居民的義務。
加拿大移民法規定,如果永久居民沒能在5年內入籍,就要延長楓葉卡的期限。永久居民必須要在5年內至少住滿730天(兩年),才可獲得新的楓葉卡。否則,政府將撤銷他的移民資格。
海關官員發現,李小吳在移民加拿大之後的4年裏,只在加拿大境內住了大約100天。即使他從今以後一直待在境內,也不可能達到住滿730天的要求。
李小吳收到加拿大政府發出的遣返令(Removal Order)後,必須立即通知海關他打算離開加拿大。如果已離境,也要通知海關。否則,他的遣返令將成為驅逐令(Deportation Order)。
驅逐令帶有懲罰性質,它要求收令者在離境後永遠不再入境,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許可才行。
李小吳希望能回加拿大看望親人,於是向移民與難民委員會提出上訴,還在聽證會上為自己辯護。
李小吳上訴的理由是, 他移民加拿大後,無法在加拿大找到高薪工作,所以去美國求職。他多年來要求華為派他到加拿大工作,但一直沒能如願。他希望有一天全家人能在加拿大團聚。
移民與難民委員會在3年前判李小吳上訴失敗。原因是他離境後,不會給本人和家人帶來困難。他可以重新申請加拿大多次往返簽證, 還可以讓妻子擔保他移民加拿大。
有27年經驗的華裔移民顧問林達敏(Peter Lam)告訴大紀元, 很多華人都遇到過類似情況,感覺很困難。他們失去楓葉卡後,上訴的成功率很低。
聯邦政府的數據顯示,約十分之一的人能上訴成功。法官表示,只有情況特殊的人才能獲得同情,得以繼續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海關發言人Alisson不願透露李小吳是否已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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